關於唐山LNG外輸管線項目 (寶永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唐山LNG外輸管線項目(寶永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曹新天〔2019〕9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是你公司唐山液化天然氣(LNG)項目的配套外輸管道,起自天津市寶坻區寶坻分輸站(不含),經天津市武清區、寶坻區,止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末站(含)。管道全長111.82公里,設計管徑1422毫米、壓力10兆帕、輸氣量224億立方米/年,沿線新建永清末站及5座閥室。主要採用溝埋方式敷設,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整修)施工便道12公里,修建施工橋涵7處,不設置取(棄)土場。
項目符合《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能源〔2019〕1842號文件核準同意項目建設。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沿線分佈有生態保護紅線、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等重要生態敏感區及居民集中居住區等,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將可能導致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
(二)生態影響。管線穿越北運河河濱岸帶等生態保護紅線、龍鳳河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等生態敏感區,項目永久和臨時佔地現狀以耕地、林地等為主。項目佔地、閥室和站場建設、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河流穿越等,將對沿線生態系統産生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定向鑽方式穿越北運河等河流,定向鑽廢棄泥漿和鑽屑、設備清洗和清管試壓等廢水排放,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鍋爐廢氣、噪聲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進一步優化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儘量遠離生態敏感區和集中居住區。涉及敏感區管段,採取提高管道設計參數、增加管道壁厚、加強防腐等風險防範措施。全線採用監控與數據採集系統(SCADA),永清末站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監控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永清末站進出口和監控閥室設置緊急截斷系統(ESD),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截斷;永清末站和閥室裝置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儀,控制室內設置報警裝置。科學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環境風險應急措施。應急預案應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關單位的預案相銜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根據演練成果優化和完善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環境風險事故,避免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鄰近天津大黃堡濕地管段施工應避開候鳥遷徙期,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控制施工噪聲和照明干擾,減少對沿線鳥類等的影響。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段,應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管控要求,採取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設置施工營地、取棄土場以及排放污染物。加強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表土分層開挖、單獨堆放、回填利用,施工結束後根據周邊生態狀況,選取當地適生植物及時進行生態修復。
(三)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北運河等大中型河流穿越方案,加強施工期管理,妥善處置施工棄渣,避免對河流水體産生不利影響。規範設置施工期泥漿池,施工結束後及時回填並進行生態修復。加強站場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在永清末站污水處理設施等區域採取防滲措施,避免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等措施,燃氣爐配置低氮燃燒器,煙氣排放應符合相關標準和河北省《關於開展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超壓放空等採用放空火炬。施工廢料分類回收處理,棄土棄渣用於回填或場地平整,廢棄泥漿滿足相關要求後進行覆土復耕。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廢物交專業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對沿線站場採取隔聲降噪措施,對放空高噪聲等採取控制措施,減緩對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落實到位。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寶坻區、武清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寶坻區生態環境局、武清區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油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