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原油碼頭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化旭陽曹妃甸石化儲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原油碼頭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中旭曹請〔2019〕2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位於河北省唐山市唐山港曹妃甸港區中區甸頭區域,西鄰已建中石化30萬噸級原油碼頭,東鄰已建中石油唐山液化天然氣碼頭,主要服務於唐山旭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新建1個30萬噸級原油泊位,泊位設計通過能力2000萬噸/年,碼頭與後方庫區由引橋及2根原油管線連接。在碼頭後方陸域配套建設84萬立方米庫區,包括8座單罐容積8萬立方米、4座單罐容積5萬立方米的外浮頂油罐。新建含油污水收集池、壓載水處理系統、事故應急池、油氣回收處理裝置、加熱爐等。對碼頭前沿港池進行疏浚,對庫區南側圍堤護岸進行改造。配套實施供電、給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系統和助導航工程等公用工程,部分管線、污水處理等依託周邊已有設施。
項目屬於《唐山港總體規劃(修訂)》確定建設的碼頭,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油輪海難性事故、碼頭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事故等帶來的溢油、儲罐和管道原油泄漏及發生火災事故等,將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二)生態影響。港池疏浚擾動、疏浚及吹填溢流引起懸浮物擴散等,將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期施工揚塵等,運作期裝船作業和儲罐産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後方庫區燃氣加熱爐煙氣等,將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水環境影響。施工期疏浚作業及吹填溢流産生的懸浮物、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將可能對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儲罐、污水池、埋地污水管道、油氣處理和壓載水處理裝置區、事故池等,一旦發生滲漏將污染地下水環境。
(五)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噪聲、施工廢料、生活垃圾等,運營期噪聲、清罐殘渣、廢機油、船舶垃圾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船舶導助航和通航管理,碼頭和航道設置導助航設施,嚴格執行油輪靠離泊作業規程,禁止在惡劣天氣和海況下進行靠離泊作業,防範船舶溢油事故發生。落實管道和儲罐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藝管線和儲罐設置緊急切斷閥、液位檢測系統、火災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電腦監控管理系統,實時監控各項運作參數,及時發現和處理泄漏事故和火災隱患。工作平臺及涉海引橋鄰海側設置與原油管道同等高度的隔離擋墻,確保事故情況下有效收集廢水,避免直接排入海域。落實後方庫區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儲罐採用下沉式設計,儲罐基礎低於地面2米,防火堤高出地面3米,建設1座8萬立方米的應急事故池,確保有效攔截和收集後方庫區事故廢水。加強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強化海上溢油應急能力,有效控制溢油影響。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鋻於唐山港曹妃甸港區中區甸頭區域原油和液化天然氣碼頭數量仍在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海上溢油風險增加,你公司應配合唐山港和曹妃甸港區等相關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和完善區域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能力,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有效提升區域溢油事故應急能力。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疏浚範圍和吹填溢流懸浮物影響範圍,優化疏浚施工時間安排,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合理確定吹填強度,延長泥漿沉澱路徑,採用絞吸式挖泥船疏浚港池,疏浚作業期間開展懸浮物跟蹤監測。選擇合適海域、苗種和時間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完善增殖放流計劃。
(三)落實大氣環境保護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施工場地等採取抑塵措施。落實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措施,外浮頂罐採用高效二次密封,庫區新建1套設計處理能力5000立方米/小時油氣回收裝置,廢氣經處理達標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加強油氣回收裝置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後方庫區燃氣加熱爐採用低氮燃燒器,煙氣經處理達標後通過30米高排氣筒排放。
(四)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妥善收集處理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船舶含油污水委託資質單位處置,運營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經收集處理後依託化學園區污水廠處理。建設船舶壓載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船舶壓載水應符合相關規定後綜合利用或排放,加強運作管理,確保穩定運作。儲罐、污水池(井)、埋地污水管道、油氣處理裝置和壓載水處理裝置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防火堤與儲罐之間的地坪、事故池等實施一般防滲。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定期開展評估,如發現超標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對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取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佈置,採取減振降噪措施減緩對環境的影響。焊條等廢料回收利用,船舶垃圾委託專業單位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等委託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4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能源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4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