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昂曲宗通卡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昌都市興水水利水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西藏昂曲宗通卡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昌水投發〔2019〕1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卡若區瀾滄江上游右岸一級支流昂曲下游河段,工程任務以供水為主,結合發電,兼顧灌溉。水庫正常蓄水位3474米,死水位3464米,總庫容1.246億立方米,調節庫容0.448億立方米,設計年均供水6381.31萬立方米、灌溉面積1.88萬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樞紐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泉水導排工程。其中,樞紐工程由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發電建築物等組成,擋水建築物為瀝青混凝土心墻堆石壩,最大壩高71米;泄水建築物由右岸表孔溢洪道和泄洪洞組成,採用底流消能;壩後式電站裝機10.4萬千瓦(2×4.25萬千瓦+2×0.95萬千瓦)。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和105.99公里輸水管道。灌溉工程由2.91公里支管和18座分水池等組成。泉水導排工程由集水口、引水管道及排水口組成,設計導排流量0.564立方米/秒,管道總長52.6公里。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應嚴格落實規劃環評要求,根據需要開展相應生態修復。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本工程對外環境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但是,該區域砷、鐵、錳等背景值較高,供水水質存在安全風險,工程供水任務的實現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決策時,統籌考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文情勢影響。工程實施後,壩上河段急流生境變為庫區緩流生境,壩前流速從最大2.91米/秒降為0.04米/秒。受工程供水和調蓄影響,壩下水文情勢較天然狀況將發生改變,壩址斷面月均下泄流量最大減幅為13.25%。水庫運作初期出庫含沙量較天然狀況減少48%,運作50年後出庫含沙量逐步恢復,仍較天然狀況減少38%。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所處的昌都市位於“三江”特提斯成礦帶(區)北、中段,區域砷、鐵、錳等背景值較高,導致昂曲幹流昌都段砷、鐵、錳、總磷等水質指標現狀部分時段超標。水庫蓄水後壩前斷面砷在豐、平、枯水期均能滿足Ⅱ類標準,鐵、錳等指標部分時段超標。庫區支流恩達曲和芒達曲共分佈4處砷濃度較高的泉點,如不採取措施,將存在供水水質安全風險。工程供水産生的新增退水將對昂曲和瀾滄江幹流水質造成不利影響。
(三)水生生態影響。評價河段共分佈有魚類8種,包括瀾滄江水系特有魚類和列入《中國物種紅色名錄》的魚類3種。工程建設將加劇昂曲魚類生境破碎化和魚類洄遊阻隔影響。庫區河段將由峽谷急流生境轉變為湖泊型緩流生境,魚類種群結構將發生變化。工程運作後帶來的水溫延遲、氣體過飽和等問題,將對壩下魚類的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
(四)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植被主要以針葉林和灌叢為主,分佈有山莨菪和鬆口蘑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金雕、胡兀鷲、斑尾榛雞和雉鶉等多種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工程實施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
(五)其他影響。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一是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是對擬供水的昌都市水廠及其俄洛分廠、沙貢水廠的水處理工藝增加砷、鐵、錳等處理單元,提高處置能力。三是加強庫周環境管理,減少入庫污染源。配合地方政府落實《昌都市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實施方案》,加強庫區及上游地區植被保護,並限制相關區域礦産開發、礦石加工、冶煉等活動。四是落實《昌都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已建昌都市污水處理廠以及規劃的卡若區、俄洛鎮及沙貢鄉污水處理廠(站),應進一步提升處理規模,並實施提標改造,妥善處置新增退水,降低對受納水體的影響。在主體工程中同步實施泉水導排工程,將庫區支流恩達曲和芒達曲砷超標泉水導排至大壩下游,加強對泉水進出口水質、水量及壩下河段混合區水質的監測監控。在蓄水前針對庫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清理。加強工程取水口、庫尾及恩達曲、芒達曲等重要支流匯口等斷面水質監測,若取水口水質超標,應停止取水,配合做好相關應急供水工作。
(二)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期通過生態泄水孔、泄洪洞泄放不低於20.1立方米/秒生態流量,下階段進一步優化初期蓄水方案,延長初期蓄水時間,避免蓄水期壩下水文情勢出現較大波動。優化工程調度運作方式,制定調度運作方案,運作期水庫總體按徑流式運作,電站不得參與日調峰運作,盡可能減小壩下河段徑流過程變化。運作期如遇枯水時段,上游天然來水流量不大於16.3立方米/秒時,按天然來水流量下泄;此後當來水大於16.3立方米/秒時,按來水扣除供水後的95%流量下泄,余水留蓄水庫;當水庫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後,恢復徑流式運作。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和溢洪道下泄生態流量。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
(三)加強水生生態保護。落實流域綜合規劃環評要求,根據保護需要對已開發的梯級開展生態修復,配合昌都市人民政府,依法合規、積極穩妥、協商推進小水電退出方案落實,恢復昂曲幹流及其支流芒達曲、恩達曲的連通性,開展相關專項設計,避免造成新的生態破壞,並同步開展魚類生境修復。將昂曲幹流自青海與西藏界至宗通卡庫尾約95公里河段、宗通卡壩址至河口約63公里河段以及支流瑯瑪曲約12公里河段、芒達曲約18公里河段、恩達曲約15公里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不再建設攔河建築物,制定並落實棲息地保護規劃。宗通卡水庫採用豎縫式魚道過魚,下階段應開展必要的生態學及水工模型實驗,開展專項設計,優化施工方案、工藝方法等,運作後開展適宜性管理,不斷改進完善,確保長期有效運作。蓄水前在業主營地內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形成運作管理和技術能力,放流裸腹葉須魚、光唇裂腹魚、瀾滄裂腹魚、細尾鮡等魚類,放流規模22萬尾/年,長期持續實施。下階段應專題研究、科學確定放流地點,確保放流效果。
(四)做好陸生生態保護。施工前開展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我部報告。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保護要求,優化施工佈置,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創新施工方法和工藝,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和對動物生境的破壞。施工和蓄水前對施工區及水庫淹沒區野生動物進行驅趕,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救助措施,避免在珍稀野生動物繁殖季節進行高噪聲爆破等施工。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針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有條件或有必要的同步開展生態修復,其他情況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相關電站拆除時應採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避免産生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範,制定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建立聯動機制,開展必要的演練。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和制度,強化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水庫運作方案、蓄水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小水電退出專項設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過魚措施、魚類增殖站、庫底生態環境保護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棲息地保護、過魚、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昌都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昌都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