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遼錢家店鈾礦床錢Ⅲ塊地浸採鈾試驗研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鈾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內蒙古通遼錢家店鈾礦床錢Ⅲ塊地浸採鈾試驗研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鈾發〔2019〕41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內蒙古通遼市高林屯種畜場,開展浸出工藝及吸附系統等地浸採鈾試驗研究,建設內容包括井場和吸附區,並利用錢II塊地浸採鈾設施進行後續處理。試驗週期至2025年12月。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邊界抽注單元的抽液量至少應超過注液量0.5%,並研究確定抽注比等參數對應的浸出液遷移擴散的控制範圍。關停期間,仍需採取抽大於注和地下水監測措施,確保浸出液遷移擴散在該控制範圍內。
(二)運輸過程中應加強管理,合理選擇運輸路線,避免對沿途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若試驗成功,正式開採前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若試驗不成功,應繼續保持抽大於注等措施,直至完成地下水修復。
三、該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4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核通遼鈾業有限責任公司,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