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海油田張1504區塊産能建設地面配套工程(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埕海油田張1504區塊産能建設地面配套工程(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油股〔2019〕4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埕海油田張1504區塊新建1條自埕海3-1井場至埕海聯合站已建管道預留連接閥處的油氣混輸管道,同時同溝敷設1條通訊光纜,長度均為3.848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生活污水排至市政管網處理,清管試壓廢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均不排海。生産垃圾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工作,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針對本工程配備相應的應急設備,管道發生泄漏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溢油不入海,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