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方13-2氣田WHPA平臺至CEPB平臺海管更換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東方13-2氣田WHPA平臺至CEPB平臺海管更換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東方13-2氣田平行于WHPA平臺至CEPB平臺現有海管約25米處重新鋪設1條5.9公里長的混輸管道;在 WHPA平臺和CEPB平臺各新增1條立管,並更換新增立管至平臺緊急關斷閥處的工藝管道;現有海管清洗合格後就地臨時封存。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機艙含油污水、舊管清洗産生的含油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工作,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