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PL19-3油田WHPC平臺至RUP平臺混輸海管維修更換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11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PL19-3油田WHPC平臺至RUP平臺現有混輸海管東側重新鋪設一條長2.7公里的混輸管道,並對平臺相關工藝管線進行改造;現有海管清洗合格後就地臨時封存。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舊管清洗産生的含油污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工作,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