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礦井及選煤廠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礦井及選煤廠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煤新集〔2019〕38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安徽省亳州市和阜陽市交界處,工業場地位於亳州市利辛縣胡集鎮。2005年7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環審〔2005〕595號文件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予以批復。項目可採煤層位於古生界二疊係山西組、上石盒子組、下石盒子組,全井田劃分為3個採區。設計生産能力300萬噸/年,服務年限51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立井開拓方式、綜采采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此次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井田面積由30平方公里增加至33.6平方公里,首採區位置由原東二採區調整為現東一採區,首採區煤層由5煤層調整為8煤層,服務年限為7年,選煤工藝由動篩跳汰工藝調整為重介淺槽工藝,增建機電機械化樓和輸煤系統,擴建生産辦公樓,改造露天煤場,優化生活污水和礦井水綜合利用方式,取消鍋爐房。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兩淮煤炭基地新集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9〕13號文件同意該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和300萬噸/年建設規模。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變更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體評價結論及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井田位於淮北平原中部,屬於渦淝河間平原旱作農業生態功能區,井田範圍內以耕地和農業植被為主,分佈有基本農田保護區。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和地表永久積水區,對區域耕地資源、居民和學校等地面建構(築)物以及部分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烏江、蘇溝、幸福溝、淮渦河等河流,具有農田灌溉功能。項目實施將對地表河流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將對古生界二疊係砂岩裂隙水含水層和新生界第四係含水層的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體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滲漏等可能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項目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通風機房、選煤、轉載、外運等産生的噪聲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環境影響。
三、 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嚴控項目實施範圍,最大限度減輕對地表的擾動。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減緩對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並開展長期生態跟蹤監測。建立地表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重點做好村莊和學校等地面建構(築)物、地表水體的觀測和巡查。做好井田內受沉陷影響的村莊居民和學校搬遷安置工作。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在新生界鬆散層三隔水層局部缺失區域留設防水煤岩柱,並對地下水水質、水位進行跟蹤監測,有效保護新生界鬆散層一含水層、二含水層、三含水層等水資源。做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煤泥濃縮池等區域防滲工作。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實施中對相關河流的沉陷影響進行預報,提前對堤防進行加高加固,下沉過程中及時利用矸石進行填高加固,切實保障受影響河段安全。加快礦井水深度處理工程和綜合利用配套管道工程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站增設過濾設施,選煤廠煤泥水進行一級閉路迴圈。礦井水深度處理工程單獨立項,工程建成前項目不得開採。做好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的運作維護管理,確保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得到有效處理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工程污(廢)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實施全封閉儲存,原煤篩分、破碎、輸送轉載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對露天煤場實施全封閉,對臨時矸石堆場安裝防風抑塵網及灑水裝置,施工結束後關閉臨時矸石堆場。加強煤炭運輸揚塵污染防治,避免對沿線居民造成不利影響。
(五)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廠界噪聲達標。嚴格落實矸石用於沉陷區動態復墾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強化綜合利用管理,避免造成次生環境污染。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首採區完成開採前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以及亳州市、阜陽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至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環審〔2005〕595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亳州市、阜陽市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