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陽泉煤業集團七元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七元礦井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陽泉煤業集團七元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七元礦井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陽煤七元發〔2020〕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井田面積約192.14平方公里,6個可採煤層位於石炭繫上統太原組和二疊係下統山西組,設計可採儲量6.53億噸,設計規模500萬噸/年,服務年限87.09年。因地質條件原因,井田南五盤區不納入本次評價。納入本次評價的井田面積185.15平方公里,可採儲量6.38億噸,服務年限85年,産品煤為無煙煤,工程採用立井開拓方式、一次採全高綜采采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井田共劃分20個盤區,首採區為北一盤區,面積7.7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約6.1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風立井、排矸立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矸石倉、帶式運輸機等儲運工程,以及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等。原煤依託山西平舒鐵路運輸有限公司建成的500萬噸/年選煤廠洗選;該項目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綜合利用工程單獨立項審批。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晉東煤炭基地陽泉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8〕43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和500萬噸/年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環境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區位於黃土高原東部山西壽陽陽泉構造堆積盆地區,屬黃土梁垣地貌,地形以平地為主,丘陵為輔,黃土衝溝發育。土地利用類型為耕地、林地和草地,土壤侵蝕以中度水力侵蝕為主。井工開採將造成區域地表沉陷,導致水土流失增加,植被退化。可能會對地面構築物、山南水庫及桃河等地表水體、公益林等地表植被、太平古豐寺等文物保護單位、壽陽縣城市規劃區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對石炭繫上統太原組和二疊係下統山西組含水層的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可能會對尹靈芝鎮集中供水水源、馬首鄉集中供水水源、分散居民供水井等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體、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及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庫等,一旦發生滲漏將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原煤轉載、運輸、矸石儲存、篩分、破碎等環節,將産生揚塵污染等,通風機房、轉載等可能會對周邊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應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儘量減少地面工程對地表植被的佔用和項目實施對區域生態的破壞。對涉及Ⅰ級保護林地的區域實施全面禁採,對其周邊開採活動進行監控,根據保護需要,必要時應擴大禁採範圍,避免對Ⅰ級保護林地造成不利影響。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和保護要求,做好受影響的國家二級公益林的修復和補償,確保其生態功能不降低。對涉及桃河、山南水庫、壽陽縣城市規劃區、太平古豐寺等文物保護單位的區域留設足夠保護煤柱。根據開採時序,在各採區開採前,針對受影響居民採取搬遷或者設置保護煤柱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根據跟蹤觀測結果及時調整相關保護措施。結合沉陷區治理,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修復和監控監測措施。
(二)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對地質構造的探測,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以保護地下水水量、水質為目標,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避免對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針對突水系數較大區域實施禁採,嚴禁採用“疏水降壓”方式採煤,對尹靈芝鎮和馬首鄉集中供水水源留設足夠保護煤柱。針對礦井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採取防滲措施。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嚴密關注與居民水井相關區域地下水變化情況。投運前做好供水預案,一旦居民用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預案,保障居民用水。進一步優化煤炭開採方式,儘量從源頭減少礦井水排放,做好礦井水水量、水質監測。工業場地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礦井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於洗煤廠,不外排。加強對污水處理站等日常運營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廢)水得到穩妥處置。
(三)落實其他環保措施。原煤輸送、裝載採用全封閉帶式輸送機,矸石篩分、破碎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燃氣鍋爐採用除塵、脫硝等措施確保煙氣達標排放。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及敏感點聲環境達標。建設矸石井下充填系統,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矸石臨時堆放場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並採取防滲、抑塵、生態修復等措施,做好監測監控,強化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協調和督促,確保依託的選煤廠、瓦斯綜合利用項目如期建成投運;在其投運前,該項目不得投入運作。按期完成現有矸石堆存區整改,確保符合相關政策並按要求報相關部門備案。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首採區完成後應儘快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依法備案。井田南五盤區開採前,需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否則不得開採。
五、我部委託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及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