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浸礦山大通量提鈾裝置工程化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鈾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地浸礦山大通量提鈾裝置工程化研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鈾發〔2020〕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境內,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在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蒙其古爾鈾礦床集液池西側新建一座輕鋼試驗廠房,並開展吸附參數研究小型試驗、吸附參數研究擴大試驗、半工業試驗和工程樣機試驗等。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工作,採取灑水、遮蓋等減少揚塵的措施,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並由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七三五廠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用於廠區和生活區的綠化,不得外排。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