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二連盆地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核工業地質局:
你局《關於審查內蒙古二連盆地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地發〔2020〕7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境內,主要內容為對內蒙古二連盆地採用鑽探方式開展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15848-2009)開展廢物治理、環境監測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施工剝離的表層土應單獨存放管理,待施工完畢後用於回填復綠。
(三)鑽探結束後及時封堵鑽孔,做好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
四、我部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送至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