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北油田調整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新北油田調整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勝油公司發〔2019〕5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渤海南部,距離東營市約2公里,建設內容包括9口鑽井(KD34A平臺1口、KD34B平臺1口、KD34C平臺1口、KD481平臺4口、KD47平臺2口);3口井型變更(KD34A平臺上2口氣井和1口水井轉成生産井);1條KD34B平臺至登陸點輸油管線(4.391公里)、1條KD34A平臺至登陸點海底電纜(4.103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根據《山東省渤海海洋生態紅線區劃定方案(2013-2020年)》,本工程中KD34B、KD34C、KD481、KD47平臺上的鑽井以及KD34B平臺至登陸點輸油管線位於東營黃河口生態限制區,嚴禁擅自擴大生産規模,並做好生態修復工作; KD34A平臺上的鑽井、KD34B平臺至登陸點輸油管線及KD34A平臺至登陸點海底電纜位於黃河北三角洲限制區,應落實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並制定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三、工程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將工程對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影響降至最低,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嚴禁超壓超量注水,杜絕有注無採行為。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四、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