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陸豐13-1油田、陸豐13-2油田和陸豐7-2油田20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陸豐13-1油田、陸豐13-2油田和陸豐7-2油田20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19〕56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陸豐13-1油田、陸豐13-2油田和陸豐7-2油田實施20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其中13口利用預留井槽新鑽,7口利用老井側鑽。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機艙含油污水、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其中,含油生産水排放總量不得超過原環評批復總量。除符合標準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時間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3月至5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6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