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嶺澳核電廠(二期)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廠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嶺澳核電廠(二期)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廠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廣核運〔2020〕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擬建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廠房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反應堆廠房東北側,廠房內配置2台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主要用於完全替代嶺澳核電廠3、4號機組現有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
二、你公司提交的《嶺澳核電廠(二期)水壓試驗泵柴油發電機組廠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可以滿足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分析表明該項目施工期、營運期日常運作産生的噪聲、廢水、固體廢棄物和廢氣,在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我部委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20年6月28日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6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