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受理審查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B版)的請示》(蘇核發〔2020〕10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是在田灣核電站1至4號機組所在場址上繼續建設的兩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核電機組。
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 ( HJ 808-2016) 的要求。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合適,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正常運作狀態下的輻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完備,具備運作後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測能力。
按照審評意見修訂完善後的《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可以作為該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根據流出物排放的相關標準要求,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氣載流出物中,惰性氣體為9.09×1013Bq、碘為6.45×108Bq、粒子為7.16×107Bq、碳-14為8.5×1011Bq、氚為5.37×1012Bq;液態流出物中,氚為5.37×1013Bq、碳-14為6.2×1010Bq、其餘核素為2.46×1010Bq。
三、在首次裝料後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流出物年排放總量控制,綜合考慮該項目的“三廢”系統和處理工藝、運作管理措施和人員操作能力,並根據運作後5年期間流出物監測結果,進一步開展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請值的優化工作。
(二)進一步落實中、低放固體廢物的最終處置方案。
(三)按照相關承諾開展田灣核電站附近海域溫排水遙感監測工作,對取排水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四、項目建成後按照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配合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7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