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地質局:
你局《關於審查新疆伊犁盆地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等8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地發〔2020〕17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分別位於四川省巴中市、瀘州市、廣安市、內江市、資陽市、眉山市、涼山彝族自治州,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景頗族自治州,甘肅省金昌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阿克蘇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境內,主要內容為採用鑽探方式開展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新疆伊犁盆地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等8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15848-2009)開展廢物治理、環境監測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施工剝離的表層土應單獨存放管理,待施工完畢後用於回填復綠。
(三)鑽探結束後及時封堵鑽孔,做好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
四、我部委託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送至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7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核工業二〇三研究所,核工業二三〇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7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