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水利局:
你局《關於審批華陽河蓄滯洪區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安水辦〔2020〕22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望江縣、太湖縣和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境內。工程任務是通過建設分洪控制工程和安全設施,為蓄滯洪區安全、有效實施分蓄洪創造條件,保障長江中下游重點地區防洪安全。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安全區7處,總面積385.76平方公里,圍堤總長137.06公里;新建、重建泵站38座;新建、重建穿堤涵閘36座;水系恢復疏挖渠道40公里,新建小型閘埠26處;修建轉移道路51條268.71公里,其中新建7.52公里,其餘為修復擴建;新建橋梁23座、管涵267處;新建程營進洪閘、楊林退洪閘、楊灣河節制閘和華陽河節制閘等。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全國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規劃》《長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長江流域防洪規劃》等相關規劃。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水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運作期,非蓄洪年份蓄滯洪區內外水體水質較現狀變化較小;蓄洪年份,分洪期間,湖區各類污染物濃度在一定時段內有所升高,佐壩鄉新興水廠、九姑鄉左岸水廠、玉泉水廠取水口部分水質指標超標;退洪期間,楊林退洪閘下游長江幹流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均有所升高。應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蓄滯洪區內禁止貯存、填埋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在非分蓄洪期,加強蓄滯洪區生活污水處置、面源污染治理和蓄滯洪區日常環境管理,減少蓄洪時進入水體的污染負荷。分洪運用前,根據水情形勢,對受淹沒影響的危險污染源進行清理和轉移。針對受影響取水口編制應急預案,蓄洪期增加對受影響水廠取水口的水質監測頻率,做好水質超標預報工作,採取替代供水等設施,確保供水安全。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後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二)水生生態影響和保護措施。部分工程涉及安慶江豚市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施工可能對附近河段江豚等水生生物産生一定影響。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優化施工時間,鄰近自然保護區的工程施工避開江豚繁殖期4月至9月。施工期和分洪前加強對工程河段的巡查,對江豚實施監控,採取無害化驅豚措施,施工期發現其靠近施工水域,立即停止施工,避免對其造成意外傷害,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對發現的受傷或擱淺江豚進行救護,並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種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實施生態修復。採取以新帶老措施,在楊林退洪閘建設雙向魚道,恢復江湖水系連通,開展必要的試驗和專項設計,制定運作維護規則,確保有效運作。在龍感湖等湖區、長江安慶江豚市級自然保護區等河段開展增殖放流,放流對象為四大家魚、秀麗白蝦、青蝦、中華絨螯蟹、河蜆等。每年5月至9月,楊林退洪閘、楊灣河節制閘、華陽河節制閘視情況實施灌江納苗。
(三)陸生生態影響和保護措施。工程實施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越冬候鳥等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蓄洪年份,洲灘植被可能受淹沒影響,進而影響越冬鳥類棲息和覓食。應嚴格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科學設置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針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有條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開展生態修復。對受影響的黃梅秤錘樹進行移栽,對野大豆進行移栽和擴繁。施工涉及湖北龍感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安徽宿松華陽河湖群省級自然保護區、安徽安慶沿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時,採取禁止捕殺鳥類、降低施工強度和噪聲、避讓候鳥越冬期施工等措施減緩對越冬候鳥的影響。加強施工期鳥類觀測,發現施工區域有重點保護鳥類鳥群出現時,應採取停工避讓等應對措施。蓄洪年份協調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加強對鳥類的保護,必要時進行人工投食。
(四)其他影響。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應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環境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涉及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實施;應結合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保護。
三、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可研、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江豚保護、過魚等措施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安徽省、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以及安慶市、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組織開展工程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華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8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安徽省、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安慶市、黃岡市生態環境局,黃岡市黃梅縣水利和湖泊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華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