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投集團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黃河羊曲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國家電投黃河環保〔2020〕80號)和《關於報送〈黃河羊曲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修改本的函》(國家電投黃河環保函〔2020〕29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黃河羊曲水電站壩址位於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與貴南縣交界的黃河上游羊曲峽谷河段,工程任務為合理開發水能資源,促進區域高品質發展。電站採用堤壩式開發,水庫正常蓄水位2715米,死水位2710米,正常蓄水位庫容14.72億立方米,電站總裝機120萬千瓦。運作期,水庫水位按照2710米的生態限制水位運作,運作方式優化調整為徑流式。工程樞紐主要由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發電建築物等組成,其中擋水建築物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150米;泄水建築物包括3孔溢洪道、1孔泄洪洞和1孔生態放水洞,其中溢洪道、泄洪洞採取挑流消能,生態放水洞利用左岸導流洞改建而成;引水發電建築物佈置于右岸,安裝3台單機容量40萬千瓦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
2010年6月,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批准即違法擅自開工建設。截至停工時,項目已按2715米正常蓄水位方案完成或部分完成了泄洪洞、溢洪道、電站進水口、壓力引水隧洞、廠房基坑及尾水渠等工程,已招標定制生産發電相關設備,已完成大部分移民安置工作,累計完成投資超過總投資的40%。原青海省環境保護廳查處了該項目環評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處理。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黃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及黃河上游茨哈至羊曲河段水電開發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的要求。在嚴格按照生態限制水位運作、做好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等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後,電站按照徑流式發電運作,壩下河段總體維持建成前狀態。庫區干支流大部分斷面現狀水質達標,水庫蓄水後出現大面積富營養化的可能性較小。水庫水溫分層結構為不穩定分層型,3月至7月下泄水溫低於天然水溫。為緩解和控制上述影響,應嚴格落實以下措施:
一是下泄生態流量。在初期蓄水階段,通過導流洞、施工期生態放水洞和泄洪洞下泄不低於178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運作期電站以徑流式運作,按照來流量下泄生態流量,不進行日內調峰,利用發電機組、其他泄水建築物等泄放;在機組停運等特殊工況下,通過生態放水洞及其他泄水建築物泄放。
二是加強泄放保障。在規劃建設相關新能源基地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在基地頂層設計時要充分考慮羊曲水電站徑流式運作要求。生態流量下泄及徑流式運作要求應納入電站日常調度運作規程,並與自動控制系統做好對接。針對生態放水洞開展論證和設計,確保滿足生態流量泄放要求。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對庫尾、壩下流量進行監測。
三是強化水環境保護。蓄水前開展庫底生態環保清理,運作期加強庫周環境管理,定期清理水庫漂浮物。在取水口附近建設前置擋墻,減緩低溫水影響,結合水工模型實驗,進一步優化前置擋墻設計,適當增加前置擋墻與取水口的水準距離,配套建設水溫線上自動監測系統,運作期對庫區、壩前及壩下水溫開展長期監測。嚴格控制庫區漁業養殖活動,防止污染水環境。對地下工程施工區周邊地下水開展監測,採取超前預報等措施,避免産生重大不利影響。採取合理選擇泄洪建築物及泄洪方式等措施,減緩下泄水氣體過飽和的不利影響。
(二)水生生態影響及保護措施。黃河上游龍羊峽以上幹流河段的黃河特有魚類重要棲息地主要分佈在羊曲壩址上游400多公里的瑪曲及以上河段,瑪曲以下零星分佈在羊曲庫區、龍羊峽庫尾變動回水區等河段。項目建成後,將進一步加劇龍羊峽以上河段魚類洄遊阻隔影響;壩址以上河段由急流型轉變為緩流型的水文情勢變化,將導致魚類種群結構發生相應改變;低溫水下泄、泥沙底質變化、泄洪産生的氣體過飽和等,將對該河段魚類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水庫蓄水至正常蓄水位,將淹沒的庫中至庫尾大部分寬谷河段是魚類重要棲息生境。為緩解和控制上述影響,應嚴格落實以下措施:
一是嚴控運作水位維護河段魚類産卵功能。嚴格落實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羊曲水電站按生態限制水位運作承諾函》(國家電投産業函〔2020〕27號)承諾事項,運作期應嚴格按照2710米水位運作,保留庫尾一定流水河段,為魚類産卵提供適宜生境。按照2710米水位運作要求應納入電站日常調度運作規程,並與自動控制系統做好對接。加強新技術運用,建設限制水位線上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確保落實效果數字化、可視化,以便實施監督。
二是劃定魚類棲息地並予以保護。將黃河干流羊曲水電站庫尾5.7公里河段、庫區支流巴溝河和大河壩河全河段劃為魚類棲息地,編制專項保護規劃,明確棲息地範圍邊界、保護和管理措施、責任分工、資金保障等內容,由你公司組織實施。劃為魚類棲息地的河段,原則上不再建設攔河建築物,拆除戈邁一級、二級、三級等3座水電站,對巴溝、巴河一級、貢麻、牧場以及 1號、2號灌溉引水樞紐等 6 處低壩補建過魚設施,對部分減水河段採取疏槽和生境節點營造等生態修復措施,相關費用納入本項目投資。下階段開展巴溝河魚類棲息地保護修復專項設計,制定小水電退出和拆除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6座低壩過魚設施設計,保障過魚效果。
三是採取過魚措施減緩阻隔影響。建設升魚機過魚系統,恢復壩址上下游魚類連通,下階段應開展升魚機系統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並充分借鑒國內有關升魚機設計和建設運作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優化集魚、誘魚等關鍵環節結構和參數。統籌考慮雙向過魚,制定運作規程,保障運作期相關人員配備和經費,加強運營維護,確保長期有效運作。
四是採取增殖放流措施。蓄水前在業主營地內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成功掌握增殖放流對象的人工繁育技術,形成運作管理和增殖技術能力並自主運作管理,兼顧羊曲水電站和上游班多水電站的魚類增殖放流任務。放流對象為厚唇裸重唇魚、極邊扁咽齒魚、黃河裸裂尻魚等魚類,放流規模為37萬尾每年(其中羊曲水電站放流規模25萬尾每年,班多水電站放流規模12萬尾每年),結合魚類棲息生境需求選擇合適河段開展長期增殖放流。
(三)陸生生態影響及保護措施。項目評價區多為乾旱半乾旱荒漠草地,河谷及河灘分佈有農田植被和林地;區內分佈有白肩雕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大徑階甘蒙檉柳等特有植物。據環境影響報告書描述,相關區域共分佈有地徑大於30釐米的大徑階甘蒙檉柳1284株,其中,淹沒線以下1050株,淹沒線以上234株。青海省相關單位依據原國家林業局《關於青海省同德縣然果村甘蒙檉柳評估鑒定和保護方案評審結果的復函》(辦函護字〔2017〕144號),在先導試驗移植25株的基礎上,再次完成移植水庫淹沒區大徑階甘蒙檉柳678株。目前,水庫淹沒區尚有大徑階甘蒙檉柳347株。項目實施還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其他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為緩解和控制上述影響,應嚴格落實以下措施:
一是堅持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相結合的原則保護大徑階甘蒙檉柳。高度重視對大徑階甘蒙檉柳原生生境的保護,充分認識就地保護的重要性,在前期研究和論證的遷地保護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保護方案,對具備條件的大徑階甘蒙檉柳進行就地保護;將處於淹沒區外的班多村片區大徑階甘蒙檉柳納入保護範圍並採取保護措施,保留大徑階甘蒙檉柳的原生生境。對確實不具備條件的採取遷地保護措施,在全面總結先期移植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移植效果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優化後續移植方案。在移植效果得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前,不得啟動後續移植。
二是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做好大徑階甘蒙檉柳的保護。統籌考慮就地保護區域和遷地保護區域區位關係,採取堤防守護、泥石流防護、防滲墻、排澇、灌溉、監測監控、管護等保護措施。加強對現有大徑階甘蒙檉柳植物群落研究,同步移植與甘蒙檉柳伴生的小葉楊等植物,剝離原生境表層土壤用於遷地保護區域,以原有植物群落為目標實施生態重建,努力推動遷地保護區域形成能夠自我維持的生態系統。委託行業知名科研院所或聯合組建專門研究和科技支撐團隊,指導做好甘蒙檉柳管護和保護工作,就原生生境和遷地保護區域大徑階甘蒙檉柳開展科學研究,不斷深化對特有物種的科學認識,不斷總結遷地保護的科學成果。
三是強化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的保障措施。制定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規劃,細化保護措施,組建專業團隊,明確資金來源,指導後續保護工作。相關規劃經青海省林草局和生態環境廳同意後,向社會公開。開展就地和遷地保護區域地下水影響等專題研究以及相關試驗,針對相關防護工程、排水及灌溉設施開展專題設計。建立成果監測監控體系,定期對保護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優化保護措施。加強與檉柳保護的相關專家、環保組織、社會公眾的聯繫溝通,及時反饋其關切的相關問題。開設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網站或專題網頁,定期公開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成果,接受社會監督。在做好保護的前提下,適時以適當方式向公眾開放遷地保護區域,爭取建成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基地。
四是做好其他陸生生態保護。施工前和蓄水前分別針對相關區域開展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不得侵佔下游河灘施工,儘量減少地表開挖和擾動,減少對植被的佔用和對動物生境的破壞。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針對棄渣場、施工跡地等,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有條件或有必要的應同步開展生態修復。
(四)其他影響及保護措施。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為此,應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嚴格落實各項移民安置環保措施。
三、你公司應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指示精神,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可研、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前置擋墻等低溫水減緩措施、水溫線上監測設施、生態限制水位運作監測監控設施、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含拆除3座小水電和6座小水電補建過魚設施)、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增殖放流對象的人工繁育技術掌握情況、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規劃、大徑階甘蒙檉柳移植效果評估報告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情況、大徑階甘蒙檉柳就地和遷地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大徑階甘蒙檉柳專門研究和科技支撐團隊組建情況、大徑階甘蒙檉柳保護網站或專題網頁建設情況、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增殖放流、水溫恢復、過魚、棲息地保護、大徑階甘蒙檉柳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等措施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納入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和平臺。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青海省生態環境廳以及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在企業網站公開並分送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