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秦皇島32-6、曹妃甸11-1油田群岸電應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29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包含陸上工程和海上工程兩部分:其中陸上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座樂亭開關站、2條陸地電纜(總長4.39公里);海上工程主要包括新建2座海上電力動力平臺(曹妃甸11-1油田EPP平臺、秦皇島32-6油田EPP 平臺)、2座油水處理平臺(秦皇島32-6油田CEPK平臺、CEPL平臺)、10條海底電纜(總長174.3公里)、1條海底注水管道(總長0.9公里),並將CEPI/J平臺現有2口生産井大修補孔轉注水井,現有1口注水井大修補孔增注,對WHPA/B/C/D/E/F/G/H、CEPI/J、世紀號FPSO的關聯設施進行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陸上工程施工産生的鑽屑、廢棄泥漿、土方等應運至指定的場所處置,需向海洋傾倒的疏浚土,應按照海洋傾廢管理規定執行。船舶機艙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運回陸地處理,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運營期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不排海。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其中電力動力平臺廢油及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應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二)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海上施工範圍,優化施工進度安排,避開不利氣象及潮流條件,減輕懸浮泥沙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電纜施工作業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