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墾利10-1油田47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13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墾利10-1油田新建47口調整井。其中,WHPA平臺佈置20口(10口生産井、10口注水井),WHPB平臺佈置27口(14口生産井、13口注水井),均利用剩餘井槽鑽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時間應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4月至6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