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受理埕島油田埕北208塊産能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國石化能〔2018〕39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埕島油田埕北208塊新建一座井口平臺(CB208平臺),先期鑽15口井(油井11口、注水井4口);新建2條海底輸油管道(CB208平臺至CB4D平臺,長2.544公里;CB4B平臺至CB4E平臺,長0.549公里)、1條海底注水管道(CB4D平臺至CB208平臺,長2.553公里)和1條海底電纜(CB243A平臺至CB208平臺,長2.97公里);對現有CB4D、CB4B、CB4E和CB243A四座平臺配套系統進行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施工期産生的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且排放點不得位於東營利津底棲魚類生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邊界500米範圍內。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工作,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原有油田溢油應急計劃,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不利氣象及潮流條件,減輕懸浮泥沙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施工作業應避開工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的産卵盛期(6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鋻於該工程依託的含油生産水處理系統(海三聯)位於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如工程建成後,油田生産水處理量超出現有設施設計能力,應採取關停高含水井等有效措施,不得擅自擴大保護區內現有設施生産規模。
四、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