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裕龍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一期)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裕化字〔2020〕90 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山東省煙臺市龍口灣南部海域,總用海面積985.4430公頃,去掉護坡後的成陸面積952.2240公頃。主要建設內容為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一期)廠區的填海成陸(2#島、3#島)。其中,2#島東西兩側擬分別佈置化工區和公用工程區,3#島擬佈置煉油區。本批復不包含陸上建設石化項目、港池、碼頭及後方罐區等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工藝控制,合理布設防污屏,儘量降低懸浮泥沙産生濃度、減小擴散範圍,減輕其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填海所用物料的理化性質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相關要求。
(二)強化工程後續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確保污染物的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産生的生活污水、機修油污水、固體廢物等全部分類收集處理,不排海。施工場地應設置圍擋,及時灑水抑塵。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加強施工機械維護保養,確保施工噪聲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廊道建設、海洋生物資源修復、海洋生態環境跟蹤監測等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措施。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