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煤業集團創日泊裏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陽泉煤業集團泊裏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陽煤泊裏函字〔2020〕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西省晉中市和順縣和昔陽縣,井田面積107.579平方公里。設計可採煤層為6號、8號、9號、15號煤層,設計可採儲量4.79億噸、生産能力500萬噸/年、服務年限68.4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工程採用主斜副立井綜合開拓方式、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井田設置2個主水準、1個輔助水準,共劃分十一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10.52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約9年。選煤採用塊煤淺槽分選、末煤重介旋流器分選工藝,産品煤主要通過鐵路外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立井、中央回風立井、一號進風立井、一號回風立井、選煤廠、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以及儲運工程、公用和環保工程。瓦斯綜合利用工程、鐵路專用線工程和剩餘礦井水綜合利用工程均單獨立項,不納入本次環評。
該項目屬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晉東煤炭基地陽泉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8〕95號文件同意調整本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和500萬噸/年建設規模。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9〕1507號文件核準該項目。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環境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所在區域屬剝蝕侵蝕中低山地貌,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草地、耕地次之,土壤侵蝕以輕度水力侵蝕為主。煤炭開採導致的地表沉陷,可能會對井田內九京水庫(舊)水源地以及附近張翼河省級濕地公園、楊家坡水庫地表水水源地等地表水體、文物保護單位、村莊等地面構築物、局部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對石炭係太原組、二疊係山西組等含水層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污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可能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按照“邊開採、邊修復”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做好公益林、耕地(基本農田)的保護、修復和補償。對井田內九京水庫(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井田重疊的11.84平方公里區域實施禁採,並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嚴禁越界開採。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重點做好鄰近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地表岩移觀測,必要時留設足夠的邊界保護煤柱。對受影響居民採取搬遷或者設置保護煤柱等措施,儘量減緩對其的影響。施工和生産運營過程中,禁止人員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嚴禁擅自獵殺野生動物和破壞植被,一旦發現金錢豹等野生保護動物,應及時報告相關管理部門。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原則,加強地下水保護。落實15號煤層突水系數不小于0.1兆帕區域禁採措施,對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岩柱,並嚴禁疏水降壓採煤,切實保護地下水。礦井生産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避免對地下水水源地産生影響。提前做好供水預案,一旦採煤影響居民用水,應立即啟動預案,保障居民用水。污(廢)水處理設施、選煤廠煤泥濃縮池、危廢暫存庫等應採取防滲措施。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建設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和事故水池,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優先回用於項目,剩餘部分經處理達標後輸送至和順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利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狀態和事故狀態下,項目污(廢)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和矸石場內運輸、儲存採取封閉結構,針對運輸車輛及項目進出道路,落實封閉運輸、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破碎、篩分、轉載等環節設置除塵設施或採取抑塵措施,燃氣鍋爐煙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政策要求。落實鐵路運輸方式,儘量減少公路運輸。
(五)其他環境保護要求。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及敏感點聲環境符合相關要求。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臨時排矸場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並採取防滲、抑塵、生態修復等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快現有環保問題整改,按期完成工業場地施工區裸露地的覆土和綠化。本項目依託的剩餘礦井水綜合利用工程、瓦斯綜合利用工程和鐵路專用線工程等,應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否則項目不得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首採區完成開採前應完成環境影響後評價,依法備案。
五、我部委託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及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晉中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0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