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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白鶴灘-江蘇±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2020〕31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四川±800千伏布拖換流站及接地極系統。換流站位於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本期建設24×406兆伏安換流變壓器,±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間隔1個;2×1000兆伏安主變壓器,500千伏出線間隔7個,220千伏出線間隔3個。
(二)新建江蘇±800千伏常熟換流站及接地極系統。換流站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本期建設34台換流變壓器(14×378兆伏安,20×375兆伏安),±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間隔1個;500千伏出線間隔11個。
(三)新建四川布拖~江蘇常熟±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線路途經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的19個地級市,全長2081.9千米,單回雙極架設。
(四)交流配套線路。擴建110千伏布拖變電站110千伏出線間隔1個;新建110千伏布拖變電站~布拖換流站電源引接線路18.35千米;改建500千伏鬥山~常熟南雙回線路2.1千米、500千伏陸橋~常熟南單回線路0.6千米、500千伏張家港~常熟北雙回線路1.4千米、220千伏常熟~尚湖雙回線路0.4千米。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合成電場、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工程周圍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區域的80%合成電場強度的測量值不超過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過25千伏/米;其他區域的合成電場強度不超過30千伏/米。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換流站應合理佈局,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限值標準,同時確保該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繼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換流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用於站區綠化或噴灑道路,不外排。換流站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應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該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局),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