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地質局:
你局《關於審查黃泥湖礦點(含大輋圍礦點)退役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核地發〔2020〕36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對位於江西省贛州市的黃泥湖礦點(含大輋圍礦點)進行退役治理,主要內容包括坑(井)口、露天採場廢墟、廢石(渣)堆、工業場地、尾渣堆、污染設備管線、建(構)築物和污染道路等。
該工程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退役治理工程實施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環境監測工作,污染場地清挖達到管理目標值後,需經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檢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強對運輸的管理,合理選擇運輸路線,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運輸過程中廢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灑落對沿途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據工程所在地景觀和地貌特徵恢復自然地貌,並做好取土地點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恢復工作。
(四)對於有條件能夠進行深挖清理的設施,應採取清挖後集中處置的方案,以達到原址無限制開放或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後,你局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驗收通過之後,無限制開放或使用的場址才能開發利用;對需要長期監護的設施,要落實好各項具體監護工作。
四、我部委託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協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工程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