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陸豐油田群區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35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水下生産系統LF22-1 SPS(設置4口生産井)、2座各設有100人生活樓的鑽採生産平臺LF15-1 DPP平臺(設置16個井槽,其中10口生産井、3口注水井、預留3個井槽)和LF14-4 DPP平臺(設置24個井槽,其中12口生産井、6口注水井、預留6個井槽);鋪設4條海底油氣水混輸管道(從LF22-1 SPS至LF15-1 DPP,2條,長約19公里;從LF15-1 DPP至LF14-4 DPP,1條,長約25.88公里;從LF14-4 DPP至LF13-2 DPP,1條,長約24公里);鋪設1條海底電纜(從LF14-4 DPP至LF15-1 DPP,長約25.88公里)和1條海底臍帶纜(從LF15-1 DPP至LF22-1 SPS,長約19公里);並對依託的LF13-2 DPP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機艙含油污水按要求排入接收設施或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本項目溢油應急計劃,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挖溝作業應避讓鮐魚、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4月、5-7月),鑽井液和鑽屑排放避讓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5-7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