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查〈大亞灣核電廠新建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廣核運〔2020〕10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擬建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大亞灣核電廠1號機組汽輪機廠房東側,廠房內配置1台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及其輔助設施,主要用於解決大亞灣核電廠現有應急柴油機故障、檢修或改造期間的替代問題。
二、你公司提交的《大亞灣核電廠新建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可以滿足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分析表明:該項目施工期、營運期日常運作産生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物及水土流失,在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我部委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21年3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