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11-4油田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3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WZ11-4 WHPB平臺新鑽10口調整井(全部為生産井);擬對WZ11-4 WHPA平臺的1台水力旋流器的旋流管進行升級;擬新增2套生産水精細過濾器和1台污水增壓泵,並對相應的管線、電氣儀錶進行連接改造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1%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機艙含油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部分回注地層,部分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壓力和流量進行注水作業,根據生産能力及時調整配注量,避免出現異常高壓層,加強注水井管理。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油田原有溢油應急計劃,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時間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3月1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3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3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