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愛思開新技術株式會社: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陸豐12-3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4腿有人駐守井口平臺LF12-3 WHP平臺、1艘10萬噸級浮式生産儲油卸油輪LF12-3 FPSO和1座永久係泊系統,配套建設1條海底混輸管道(從LF12-3 WHP平臺至LF12-3 FPSO,長度2.9公里)、1條海底複合電纜(從LF12-3 FPSO至LF12-3 WHP平臺,長度3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基鑽井液、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含油生産水、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本項目溢油應急計劃,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導管架等水下施工作業時間應避開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5-6月);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3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3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