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運作核安發〔2020〕8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擬建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位於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聯合泵房西側,通過實物保護圍欄改造將其納入核電廠保護區內,作為秦山第二核電廠乏燃料離堆中間貯存場所。建設內容主要包括25台幹法貯存容器、容器操作和貯存廠房、廠址基礎設施(包括混凝土基礎底座和實物保護圍欄等)。
二、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電廠3、4號機組乏燃料貯存系統改造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可以滿足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分析表明:該項目按照設計目標的要求合理施工並在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施工期和營運期對輻射環境的影響以及常規環境的影響均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和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我部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21年4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4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