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雄安新區至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快線(R1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河北雄安軌道快線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雄安新區至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快線(R1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河北省和北京市境內,包括正線和昝崗車輛基地等工程。正線起自雄安航廈站(含),經河北雄安新區,河北省廊坊市的霸州市、永清縣、固安縣、廣陽區以及北京市大興區,止于大興機場站(不含)。工程全長89.55公里,包括正線86.21公里和車輛基地出入線3.34公里,其中正線河北省段長80.10公里(雄安新區段長34.87公里),北京市段長6.11公里。正線設車站7座(地下車站3座、高架車站4座),新建昝崗車輛基地。正線包括高架段65.38公里,地下段19.75公里,路基及U槽段1.08公里。高架段最高運作速度200公里/小時,地下段最高運作速度160公里/小時。採用市域D型車。
工程已納入《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2018-2035年)》和《河北雄安新區綜合交通專項規劃》。工程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沿線區域以平原為主,地貌類型和生態系統較為單一。沿線評價範圍內以農作物為主,分佈有中小型哺乳動物和鳥類。工程以隧道形式地下通過永定河,其中,部分隧道以上地表區域被劃入河北省生態保護紅線和北京市生態保護紅線。工程佔地和施工將破壞部分植被,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驚擾。新增的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38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23處。工程實施後,運營近期不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預測有28處聲環境敏感目標超標,環境振動敏感目標均滿足標準要求。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隧道或橋梁方式穿(跨)越多條河流或溝渠,主要為小型季節性河流或溝渠。正線以橋梁跨越南水北調天津幹渠,跨越處輸水渠道為暗渠,墩臺距輸水渠道最近距離約為50米。工程橋梁距南孟水源地邊界最近距離約為15米。工程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工程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油煙及揚塵、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部分工程區域可能涉及宋遼邊關古戰道及相關遺存,可能對其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生態保護。嚴格落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區段隧道地下通過方案,不得在紅線範圍內設置施工便道、材料堆場等,嚴禁向紅線範圍內排污傾廢,加強施工期監測監控。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佈置,落實各棄土場選址方案,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對耕地和林地的佔用和破壞;臨時工程儘量佈置在永久佔地範圍內,施工便道儘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放,用於後期場地復墾和綠化。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場地、施工道路、棄土場及沿線站場等採取生態修復措施,落實線路兩側綠化要求。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開展生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做好工程景觀設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二)嚴格落實噪聲及振動影響減緩措施。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範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其他涉及噪聲預測超標敏感目標的區段,優先採用聲屏障等措施,確保居民點和學校聲環境達標;針對大北營村、寇家垡村等27處直立式聲屏障、佳兆業小區全封閉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針對全封閉聲屏障兩端泄壓口開展優化設計,儘量不在降噪段頂部“開口”。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期噪聲和振動控制,高噪聲及高振動施工機械儘量遠離敏感目標或避開敏感時段,夜間禁止施工或僅安排低噪聲、低振動施工作業。加強施工期噪聲監測,必要時採取移動式聲屏障等措施,儘量減少對周邊敏感目標的不利影響。針對受既有京雄城際噪聲疊加影響的南大陽村、相莊村等路段,應加強跟蹤監測,統籌考慮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品質改善需求,強化噪聲控制措施。運營期加強噪聲及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相關措施,高架段預留全封閉聲屏障設置條件。重點關注雄安新區2塊居住及綜合服務用地建設情況,並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及時增加和完善防護措施。協調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對線路規劃控制距離範圍內區域的管控和優化調整,控制範圍內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噪聲、振動敏感目標;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
(三)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針對跨越南水北調天津幹渠的區段,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場地,大型施工機械、含有害物質的建築材料等應遠離輸水渠道存放;對鄰近輸水工程的區段,應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對輸水渠道附近施工機械與運輸車輛的作業管理,做到綠色施工;橋梁基礎施工時,應針對泥漿池採取防滲措施,經沉澱處理的泥渣等應及時清運至指定地點。施工前應針對涉及南水北調天津幹渠、南孟水源地等制定施工期監測方案和應急預案,施工中一旦發生可能污染水體的事件,應及時彙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及有關部門,並採取應急措施控制污染,保障供水安全。沿線站場污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或達標排放,昝崗車輛基地(含昝崗站)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經處理達標後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昝崗車輛基地等區域應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運營期地下水水質跟蹤監測。運營期加強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維護管理,確保處理效果能夠滿足生態環保要求。廊坊市內的車站、變電站生活污水,遠期具備條件後儘早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四)落實其他保護措施。牽引變電所場界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規定的限值要求。選用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物料、灑水抑塵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運營期車輛基地廚房應設置專用煙道,收集油煙進行凈化處理。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貯存、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施工期應加強涉及宋遼邊關古戰道及相關遺存區段的環境管理,減緩對其造成的不利環境影響。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景觀、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修復措施等專項設計。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並通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全線正式運營5年後,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工程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我部委託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及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大興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工程“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6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大興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