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華地礦業有限公司陶和礦井及選煤廠(12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華地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華地礦業有限公司陶和礦井及選煤廠(1.2Mt/a)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華礦字〔2021〕第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和什托洛蓋鎮,設計井田面積29.40平方公里(已扣除井田北部無煤區12.969平方公里、南部深部不開採區19.66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5.79億噸、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344.7年,經環評優化後,扣除3號泉眼周圍0.26平方公里的禁採區面積,井田面積29.1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5.72億噸、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338.7年,屬低瓦斯礦井,可採煤層為侏羅係西山窯組的19個煤層。工程採用斜井開拓、走向長壁採煤法、大採高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和重介淺槽選煤工藝。井田劃分為三個開採水準29個採區,一水準111採區為首採區,服務年限14.5年。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斜井、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煤封閉儲煤場、輸煤棧橋、管狀帶式輸煤廊道等儲運工程,燃煤鍋爐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産品煤主要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和什托洛蓋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發改能源〔2017〕1484號文件、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12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50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西北部,屬於和布克谷地草原畜牧業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低蓋度草地,土壤侵蝕以中度風力侵蝕為主。井田東南部不開採區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梭梭,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局部區域生態系統和開採範圍外的梭梭灌叢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開採範圍內無地表水體,管狀帶式輸煤廊道工程跨越和布克河,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工程開採將對西山窯組、頭屯河組、烏倫古河組等含水層以及3號出露泉點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站滲漏等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通風機房、選煤、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落實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所在區域不開採的措施,對井田東南部臨近採區可能受開採影響的梭梭灌叢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特別是要加強對二級國家級公益林、梭梭灌叢的觀測和監測,必要時採取增設保護煤柱等措施,避免對上述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加強沉陷區受影響的梭梭等植物的保護,儘量減少對植物的破壞。加強生態環保宣傳教育,施工期和運營期嚴禁施工和工作人員隨意破壞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和梭梭等植物及其生境。嚴格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推進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對3號泉點設置禁採區。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污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落實礦區及周邊敏感區域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跨越和布克河管狀帶式輸煤廊道工程施工選擇枯水期進行,和布克河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禁止設置橋墩、施工營地、料場、棄渣場等,避免對和布克河造成不利影響。井下新建一座礦井水預處理站,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礦井水深度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輸水管道、灌溉設施等綜合利用工程須同步建成投運。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必要時優化綜合利用方案;設置足夠容量的環保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確保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等採用筒倉貯存,輸煤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篩分等環節配置袋式除塵器,輸送轉載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産品煤外運採用全封閉管狀帶式輸煤廊道和擬規劃建設的鐵路專用線。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實現煤炭鐵路外運,促進減污降碳。燃煤鍋爐應採取脫硝、脫硫和除塵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用於井下充填,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施工期臨時排矸場應符合生態環境要求,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設計和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7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瀋陽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7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