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輪臺陽霞礦區塔裏克區二號礦井(輪臺衛東煤礦)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巴州東辰工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新疆輪臺陽霞礦區塔裏克區二號礦井(輪臺衛東煤礦)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巴東辰發〔2021〕4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輪臺縣,塔裏克區二號礦井規劃井田面積30.44平方公里,其二號一期工程設計井田面積17.45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的13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3.14億噸、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187.17年,為低瓦斯礦井,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一次採全高和綜採放頂煤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井田劃分為二個開採水準9個採區,11號採區為首採區,面積5.5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3.85年。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場內輸煤棧橋、管狀輸煤廊道等儲運工程,供熱系統、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矸石充填系統等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輪臺陽霞礦區塔裏克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發改能源〔2017〕1484號文件、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12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61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塔裏木盆地北緣,屬於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開採範圍內無地表水體,管狀輸煤廊道工程跨越塔裏克河,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含水層,可能會對煤繫上覆新近繫上新統孔隙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站滲漏等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風選、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裝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及時採取必要優化措施,避免或減輕採煤沉陷引發的滑坡、崩塌等對生態的破壞和影響。嚴格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儘量減少煤炭開採造成的不利生態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污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等開展跟蹤監測。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輸煤廊道隧道和跨塔裏克河大橋施工工藝,跨越塔裏克河管狀輸煤廊道工程施工選擇枯水期進行,塔裏克河保護範圍內禁止設置橋墩、施工營地、料場、棄渣場等,避免對塔裏克河造成不利影響。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能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篩分、破碎、風選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輸煤採用全封閉棧橋,煤炭外運採用管狀輸煤廊道和礦區鐵路專用線等。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儘早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用於井下充填,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入運作;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表堆存。脫水後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運往陽霞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輪臺縣人民政府,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輪臺縣人民政府,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