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陽霞礦區蘇庫努爾區一號礦井(玉鑫煤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輪臺縣玉鑫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陽霞礦區蘇庫努爾區一號礦井(玉鑫煤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輪臺縣陽霞鎮,規劃井田面積15.03平方公里,設計井田面積10.83平方公里,經環評優化後,井田面積降至10.26平方公里,可採儲量1.74億噸、設計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104年。項目屬低瓦斯礦井,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的15個煤層。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和智慧分選選煤工藝。井田劃分為一個水準五個採區,11號採區為首採區,服務年限34.65年。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斜井、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及其輔助工程,原煤緩衝倉、産品倉、矸石倉、場內帶式輸煤系統、管狀輸煤系統等儲運工程,電鍋爐房、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矸石充填系統等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産品煤依託礦區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陽霞礦區蘇庫努爾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12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51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天山南麓山前中低山帶,屬於托木爾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裸岩石礫地。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開採範圍內無地表水體,場外管狀輸煤系統跨越井田西側的陽霞河,可能對其造成一定不利影響。陽霞河與井田西北部煤係地層局部存在點狀接觸區域,若不採取措施,工程開採可能會對陽霞河水量造成一定不利影響。項目實施可能會對古近係含水層、侏羅係中統克孜努爾組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分選、貯存、轉載等環節易産生揚塵污染,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區域污水滲漏等可能會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通風機房、水泵房、管狀輸煤系統等産生的噪聲,可能會對周邊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盡可能減少棄渣量,落實棄渣場生態環保措施,施工結束後對臨時佔地等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及時採取必要優化措施,避免裂縫區出現風蝕沙化現象,減少採煤沉陷引發的滑坡、崩塌等對生態的破壞和影響。嚴格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自然修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對原玉鑫煤礦已造成的生態破壞區域實施生態修復。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井田西邊界劃定350米寬禁採區域,煤係地層和陽霞河接觸區域實施帷幕灌漿,確保陽霞河不受採煤影響。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跨越陽霞河的管狀輸煤系統施工選擇在枯水期進行,陽霞河保護範圍內禁止設置橋墩、施工營地、料場、棄渣場等,避免對陽霞河造成不利影響。工業場地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綜合利用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産。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工程採暖供熱採用電鍋爐及乏風餘熱機組、空壓機餘熱設施等清潔能源。原煤、産品煤等採用筒倉貯存,輸煤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篩分等環節配置袋式除塵器,輸送轉載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産品煤外運採用全封閉管狀輸煤系統至礦區規劃鐵路裝車站。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井下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輪臺縣人民政府,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輪臺縣人民政府,中煤科工集團瀋陽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