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建鐵路西安至十堰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鐵路西安至十堰線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0〕43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陜西省和湖北省境內,包括正線和西安樞紐相關工程。正線起自西安東站(含)以北約1公里處,向南經陜西省西安市、商洛市以及湖北省十堰市,接入既有武漢至十堰高速鐵路十堰東站(不含),新建線路長255.75公里(陜西省境內169.39公里,湖北省境內86.36公里),按照雙線電氣化高速鐵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目標值350公里/小時。西安樞紐相關工程主要包括新建西安東站至西安站聯絡線以及西渝高速場西康正線延伸線、拆除重建既有田灞聯絡線等聯絡線及其他線路工程、新建西安東動車運用所及動車組走行線工程、新建西安東站普速存車場,涉及線路長約41.46公里。利用既有十堰東站,新建客運站6座。新建牽引變電所5座、還建1座。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0〕595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陜西省渭河谷地農業生態區、秦巴山地落葉闊葉和常綠闊葉混交林生態區、湖北省秦巴山地北亞熱帶常綠-落葉闊葉林生態區等生態功能區,沿線以森林植被和灌叢為主,分佈有林麝、紅腹錦雞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項目實施將佔用部分植被及水域,施工、運營等可能對部分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築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西嶺、小寨、天竺山一號、秦嶺馬白山等隧道施工,可能會對頂部及周邊植被造成一定影響。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路線進行比選和優化後,項目以隧道、橋梁、路基等形式穿越陜西天竺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湖北丹江口庫區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輞川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還可能對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聲環境敏感目標92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71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等影響,現狀8處聲環境敏感目標超標;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不採取措施情況下,79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9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環境振動超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以橋梁跨越浐河、湯峪河、岱峪河、輞川河、漢江等多條河流,以隧道地下通過陜西省西安市李家河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湖北省鄖西縣天河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湖北省鄖西縣五馬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以隧道、橋梁、路基穿越丹江口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項目實施産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隧道涌水可能對局部區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棄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項目還涉及商洛崖墓群等文物保護單位,可能會對文物産生一定影響。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可能會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突發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導致次生環境污染,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生態保護。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局部線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藝,通過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優化土石方管理等,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工程佔地、地表開挖,加強邊坡支護,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區域設置柵欄等防護措施,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儘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儘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儘量避免或減輕對野生動植物的不利影響。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臨時輔助工程進行優化。施工中發現新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採取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優化棄渣場選址,先擋後棄,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産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針對涉及相關保護區域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應開展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風貌等相協調。加強對西嶺、小寨、天竺山一號、秦嶺馬白山等隧道頂部及周邊植被跟蹤監測,根據影響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二)做好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盡最大可能避讓和減少佔用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除環評文件已列外,儘量不設置其他臨時工程;採用低噪聲設備,儘量縮短敏感區內施工時間,嚴禁向敏感區內排污傾廢,實施生態補償措施,減輕對其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對穿越敏感區路段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監測,細化針對其保護對象的監測方案,一旦有影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優化陜西天竺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施工佈置,儘量減少臨時佔地面積和植被破壞,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臨時佔地進行生態修復;施工時間盡可能避開中華斑羚、紅腹錦雞等重點保護動物的覓食、活動高峰時段,加強監測監控,發現附近有林麝等重點保護動物活動時應暫停施工。湖北丹江口庫區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涉水施工儘量避開魚類集中産卵繁殖期;在施工結束後及時對路基兩側邊坡進行生態修復;嚴格控制穿越地質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敏感區路段的擾動範圍,臨時工程施工結束後及時採取跡地清理和生態修復;進一步優化跨河橋梁設計,嚴格落實人工增殖放流、棲息地保護、生態監測等保護措施,減輕不利影響。進一步優化浐河濕地內橋跨設計,減少橋墩數量;水中墩施工採用鋼圍堰,鑽孔泥漿應妥善收集處置,不得向濕地排放。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恢復需求開展。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噪聲及環境振動防治措施。嚴格落實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範圍內(含包夾區域)噪聲敏感建築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併實施。對噪聲預測超標的敏感目標,優先採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輔以隔聲窗措施。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環境振動預測超標的敏感目標,納入工程拆遷。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爆破噪聲及振動影響,必要時採取設置移動式聲屏障措施;列車運作進出隧道帶來的微氣壓波導致不利影響的,在隧道進、出口設置緩衝結構以減輕不利影響。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噪聲及振動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同意報告書提出的位於輞川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內的輞峪河大橋、丹江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的柳家河福銀立交大橋不設水中墩的優化調整建議。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達標排放,不得向敏感水體或敏感保護區域排放。沿線涉水施工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涉水橋墩採用鋼圍堰施工,橋梁鑽孔樁施工産生的泥漿幹化處理後外運,嚴禁向水體排放。加強隧道施工排水的源頭控制,做好超前地質預報,開展清污分流工藝設計,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産生量;對周邊水庫或居民飲用水可能造成影響的西嶺及肖嶺等隧道,加強水位水質等監測,做好應急供水預案,一旦受到影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後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或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下階段,應結合站場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場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作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
針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的路段,進一步優化設計和施工佈局,不在保護區內設置取土場、棄渣場,減少其他臨時工程設置,減少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的擾動影響;強化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路段的施工期管理,設置警示標誌,嚴禁在保護區域內長期貯存和排放污(廢)水、廢液、固體廢物等;原則上不得在保護區域內開展施工機械維修,避免含油污水造成局部污染;棄土棄渣及時外運,嚴禁在保護區域長期堆放;橋墩施工採用環保無毒泥漿,廢棄泥漿幹化後外運妥善處置;對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和敏感區內水體、隧道施工廢水等進行監測監控;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切實保障供水水質安全。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方案。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確保不造成影響。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具備條件的採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涉及敏感區域的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具備條件的採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暫存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嚴格控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路段的施工範圍,加強環境管理,避免對文物造成影響;優化涉及的橋梁、隧道施工工藝,減緩振動影響。針對高鐵建設對秦嶺北麓、南水北調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影響及關鍵調控技術等開展深入的專題研究。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託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全線正式通過驗收運營5年後,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西安市、商洛市、十堰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西安市、商洛市、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9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陜西省、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西安市、商洛市、十堰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商洛市、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