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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平湖油氣田輔助平臺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函
上海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平湖油氣田輔助平臺開發工程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的函》收悉。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對平湖油氣田輔助平臺開發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研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平湖油氣田輔助平臺開發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通過竣工驗收。
二、請你公司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加強環境保護管理,並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一)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項目運營期污染物排放的定期監測和海洋生態環境的跟蹤監測,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二)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溢油應急設備管理與維護,確保發生溢油事故時能夠及時、快速和有效處置。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