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煙臺港西港區原油碼頭二期及配套管線、罐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東港口煙臺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煙臺港西港區原油碼頭二期及配套管線、罐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函》(煙港函〔202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位於山東省煙臺市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季家鎮東北部,坐落于煙臺港西港區原油作業區內已建30萬噸級原油碼頭西北側。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工程、管線工程、配套庫區及公輔工程等。其中,碼頭工程擬建1個30萬噸級原油泊位,為高樁墩臺結構,設計原油吞吐量1600萬噸/年,均為卸船。管線工程由管廊架和兩根長3405米管線組成,採用電伴熱。配套庫區包括儲罐區、輔助作業區及行政管理區等,儲罐區擬新建2個罐組8座外浮頂儲罐,包括6座12萬立方米原油儲罐和2座15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總庫容102萬立方米;輔助作業區包括1座15萬立方米應急事故池、2座0.8萬立方米消防水罐、外輸泵棚、消防泵房、綜合設備間和配電所等;儲罐、工藝管線及消防水罐均採用蒸汽伴熱。工程擬對碼頭前沿港池進行疏浚。工程外輸管線、污水處理、進港航道、錨地等依託周邊其他工程和已有設施。
該工程總體符合《煙臺港總體規劃(2016—2030年)》及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油輪海難性事故、碼頭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事故等帶來的溢油、儲罐和管道油品泄漏及發生火災事故等,將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二)生態影響。基槽開挖、港池疏浚及施工引起懸浮物擴散等,將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陸上管線和配套庫區建設等,將對植被造成破壞、對鳥類棲息等産生一定影響。
(三)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期施工揚塵等,運作期卸船作業、儲罐和管線産生揮發性有機物等,將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水環境影響。施工期基槽開挖、港池疏浚等産生的懸浮物、施工期和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將可能對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庫區污水管道、應急事故池、儲罐等,一旦發生滲漏將污染地下水環境。
(五)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噪聲、施工廢料、生活垃圾等,運營期噪聲、清罐固廢、廢機油、船舶垃圾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船舶通航管理,碼頭和航道設置導助航設施,嚴格執行油輪靠離泊作業規程,禁止在惡劣天氣和海況下進行靠離泊作業,防範船舶溢油事故發生。落實碼頭溢油風險防範措施,碼頭工作平臺及涉海引橋鄰海側設置高於原油管道的隔離擋墻,確保事故情況下有效收集廢水,避免直接排入海域;油輪靠泊後作業前布放圍油欄封閉,預防原油入海後擴散。加強庫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儲罐採用下沉式設計,罐基礎低於地面2.5米,防火堤高出罐組外地面3.2米,以增加罐組防火堤內有效容積;同步建設1座15萬立方米的應急事故池,做好雨水系統監控池設計,確保有效攔截和收集罐區事故廢水;在庫區周圍建設滿足防火要求的實體圍墻,人車出入口採取緩坡設計,確保事故狀態污(廢)水不外排。落實管道和儲罐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管道應採用提高設計等級、增加管道壁厚、加強管道防腐、增設緊急切斷閥等防護措施,工藝管線和儲罐應設置緊急切斷閥、液位檢測系統、火災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電腦監控管理系統,實時監控各項運作參數,及時發現和處理泄漏事故和火災隱患。加強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確保有效控制溢油影響。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鋻於本工程建設後,煙臺港西港區原油吞吐量將明顯增加,將進一步增大海上溢油風險,你公司應配合煙臺港和西港區等相關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和完善區域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能力,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有效提升區域溢油事故應急能力。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基槽開挖、港池疏浚及水下爆破等應嚴格控制懸浮物擴散影響範圍,挖泥船絞刀頭加罩,水下爆破採用微差延時爆破方式,優化施工時間安排,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至6月),開展施工期及運營期海洋生態跟蹤監測。落實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計劃,選擇合適海域、品種和時間開展放流,並結合放流效果評估及時調整放流種類和規模等。嚴格控制陸域施工範圍,管線施工作業頻寬度控制在16米內;施工期採取表土剝離、分層開挖、分層回填措施,在施工結束後針對施工跡地等及時進行生態修復,確保修復效果。
(三)落實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落實施工場地和道路硬化及灑水抑塵等措施,易起塵建材採取密閉運輸和堆放,風速過大時停止易起塵作業。按照《關於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等文件要求,落實魯環函〔2021〕71號文件確定的區域削減任務,保障區域環境品質不惡化。運營期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落實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措施,外浮頂罐採用高效二次密封,定期清洗儲罐,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確保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優選管道、閥門、機泵,加強設備及管線的維護和管理。做好大氣防護距離規劃控制,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大氣防護距離內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不得新建村莊或居民點等,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發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相關行為,應及時向相關地方政府報告。
(四)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妥善收集處理施工期和運營期各種污(廢)水,船舶含油污水委託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運營期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經收集處理後,排入煙臺港西港區液化污水處理站處理。嚴格落實儲罐基礎、應急事故池和工藝主管廊帶等區域重點防滲措施,消防泵房、消防罐區、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區域採取一般防滲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對儲罐等配置泄漏、滲漏檢測裝置。嚴格落實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監測和評估工作,如發現超標應及時分析確定泄漏源並採取應急補救措施。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取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佈置,採取減振降噪措施減緩不利影響。焊條等廢料回收利用,船舶垃圾委託專業單位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等委託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煙臺市人民政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