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大10-1油田至綏中36-1油田輸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旅大10-1油田至綏中36-1油田輸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請示》(中海油安〔2021〕30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條旅大4-2 WHPC平臺至綏中36-1 WHPM平臺的海底輸氣管道,全長14公里,全程挖溝埋設;將旅大10-1 CEP平臺至旅大4-2 WHPB平臺原注水海管改為輸氣海管;對相關平臺設施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道巡檢工作,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油氣泄漏。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旅大10-1/4-2油田溢油應急計劃,將本項目納入其中,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鋪管挖溝作業應避開小黃魚、鳀魚産卵期(4-6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施工期間加強觀測,如發現斑海豹靠近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科學驅趕,施工船舶航行中應加強觀測並及時避讓斑海豹。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