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鶴灘~浙江±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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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白鶴灘~浙江±800kV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科函〔2021〕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四川±800千伏白鶴灘換流站。站址位於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本期建設28台406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4台備用),1台600兆伏安降壓變壓器,1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7個500千伏出線間隔等。
(二)新建浙江±800千伏浙北換流站。站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本期建設28台378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其中4台備用),2台1000兆伏安降壓變壓器,1回±800千伏直流雙極出線,8個500千伏出線間隔等。
(三)新建白鶴灘~浙江±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線路途經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的24個地級市,路徑全長約2140千米。
(四)交流配套工程。500千伏隆盛~聖泉II回線路改遷工程,位於重慶市綦江區,路徑全長約8千米;交直流混壓共架工程,位於安徽省銅陵市、池州市,路徑全長約9千米。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合成電場、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合成電場強度符合《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換流站應合理佈局,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換流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同時確保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三)繼續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應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四)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應收集處理,不得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應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五)新建換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應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應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該項目竣工後,須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
四、我部委託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局)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局),生態環境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