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重慶市藻渡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渝綦藻水文〔2021〕2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長江右岸一級支流綦江支流藻渡河下游河段,壩址位於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距藻渡河入綦江河口約1.2公里,庫區淹沒涉及貴州省桐梓縣。工程任務以防洪、供水、灌溉為主,兼顧發電。水庫總庫容1.99億立方米,其中防洪庫容0.50億立方米,調節庫容1.35億立方米,死庫容0.48億立方米,具有年調節性能;水庫正常蓄水位375米,死水位342米,汛期限制水位366.8米;水庫多年平均供水量1.79億立方米,其中城鄉生活供水0.53億立方米,灌溉供水0.55億立方米,工業供水0.71億立方米。
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和輸水工程等。水源工程包括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發電引水建築物、供水建築物等主要建築物,以及庫區煤礦防護工程;其中,擋水建築物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104.5米,壩頂全長309米;泄水建築物包括岸邊式溢洪道及放空洞,分別採用挑流消能、底流消能方式;發電引水建築物為岸塔式,發電引用流量3.9立方米/秒至18.52立方米/秒,壩後電站總裝機1.2萬千瓦(2台0.475萬千瓦和1台0.25萬千瓦);供水灌溉取水口位於壩址上游3.1公里的藻渡河右岸,採用岸塔式結構,設計取水流量15.5立方米/秒;煤礦防護工程主要包括左岸煤礦庫岸1194米防滲帷幕灌漿、封堵兩岸相關巷道等內容。輸水工程包括總幹渠、左幹渠、右幹渠及支渠,幹渠總長95.08公里(其中隧洞75.53公里),支渠總長131.72公里(其中管道91.04公里)。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及藻渡河流域水利水電開發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要求。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資源及水文情勢影響。規划水平年流域內藻渡水庫、金佛山水利工程、鯉魚河引水工程等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實施後,藻渡河流域地表水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將由現狀年3.8%提高至38.3%,其中藻渡水庫工程導致開發利用率增加22%。工程實施後,壩上河段由原急流生境變為庫區緩流生境;受水庫調蓄和供水影響,大部分月份水庫下泄流量較現狀有所減小;壩下藻渡河水文情勢發生改變,匯入綦江後沿程變幅逐步減小。
(二)水環境影響。庫區干支流斷面現狀水質達標。水庫匯水區內分佈有多個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庫區現分佈有6座煤礦,其中5座已閉坑,1座已停産;庫尾上游分佈有9座煤礦,其中4座已閉坑,5座在産。工程運作期庫區水質總體滿足Ⅱ~Ⅲ類水質標準,庫區發生富營養化的風險較低。部分已閉坑煤礦採空區積水可能以地下滲水方式對庫區水質造成影響。水庫水溫結構為分層型,部分時段下泄水溫低於天然水溫。工程運作後,工程供水産生的新增退水將對長江幹流、綦江幹流等受水區河流造成不利影響。
(三)水生生態影響。藻渡河分佈有魚類36種,含長江上游特有魚類7種、重慶市重點保護魚類2種。現狀藻渡河干流攔河閘壩已造成河段生境破碎化,工程建設將進一步阻隔庫區與壩下的魚類交流。庫區魚類組成將由流水性魚類為主轉變為緩流和靜水性魚類為主,流水性魚類將向其他河段遷移。工程運作改變下游水文情勢和下泄低溫水等,將對壩下魚類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
(四)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屬四川盆地農産品提供功能區、渝東南山區土壤保持功能區,植被主要以針葉林、闊葉林、灌叢、灌草叢、草甸等為主,分佈有黃葛樹等古樹及大靈貓、小靈貓、黑鳶、蒼鷹等多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工程實施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
(五)環境風險及其他環境影響。庫區煤礦採空區積水事故狀態涌出時將導致庫區取水口水質超標。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污(廢)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及環境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下階段開展工程生態調度和水庫運作方案優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調度方案,並納入工程運作調度規程。工程初期蓄水期和運作期,11月至次年4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3.76立方米/秒,5月至10月下泄生態流量不低於7.5立方米/秒。工程初期蓄水期通過導流隧洞進水塔的生態泄水孔、放空洞結合引水發電洞等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生態放水管等下泄生態流量。同步建設壩下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將相關監測數據和措施落實及運作情況接入中控系統。研究建立流域性生態調度機制,與上游金佛山水利工程、下游綦江幹流梯級樞紐群同步開展聯合生態調度研究,實施生態調度效果監測和評估,根據監測結果適時調整生態調度方案。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蓄水前開展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完成庫區所有煤礦的閉坑工作,切實落實庫區煤礦防護工程,加強庫周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糞便等污染物進入水庫,控制庫區漁業養殖,定期開展庫區漂浮物清理。嚴格落實水庫徑流區礦山修復及廢渣處置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對庫尾上游貴州省境內煤礦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坡渡新鎮、羊磴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相關建設費用由本工程承擔。研究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加強對水庫上游貴州省境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支援力度。編制藻渡水庫庫區水源保護規劃,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監控,確保庫區水質安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水污染防治規劃》(渝府函〔2021〕30號、桐府函〔2021〕152號),落實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資金安排,切實推進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在確保受水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工程新增退水處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供水。下階段進一步優化發電引水建築物疊梁門取水口與供水灌溉取水建築物浮筒式取水口設計及建設,在運作期對水溫進行長期監測。
(三)嚴格落實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將藻渡水庫庫尾至復興河裂腹魚省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下邊界約11公里河段作為魚類棲息地進行保護。拆除受水庫淹沒影響的坡渡、岩洞電站,配合桐梓縣人民政府落實《關於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棲息地保護涉及拆除羊磴鎮攔河建築物殘留部分的承諾函》(桐府函〔2021〕229號),拆除羊磴鎮攔河建築物並開展生境修復,不再建設羊磴電站,以恢復棲息地河段的連通性。藻渡水庫採用升魚機過魚方案,初步設計階段完成升魚機專項設計和相關水工模型試驗,進一步優化結構和參數,制定運作期升魚機運作規程,確保長期有效運作,運作後同步開展過魚效果監測和評估。工程蓄水前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形成運作管理和增殖技術能力,放流昆明裂腹魚、雲南盤鮈、齊口裂腹魚、中華倒刺鲃等魚類,放流規模為12萬尾/年,結合魚類棲息地及流域生態保護需要,選擇合適河段開展長期增殖放流。
(四)落實陸生生態保護措施。施工前開展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優化施工方案,減小施工對植被的破壞,降低施工噪聲對野生動物的驚擾。科學設置棄渣場,棄渣場應做到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隨意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防護並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實施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定期組織對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設置野生動物保護警示牌,嚴禁捕獵野生動物、破壞鳥巢等行為。對水庫淹沒和佔地範圍內的4株古樹以及其他有保護價值的植物採取遷地保護措施,儘量減少林木砍伐,加強移栽植物管護。下階段,應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選址選線和施工方案,儘量避讓或減少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涉及生態敏感區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應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敏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五)環境風險防治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煤礦防護工程、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等煤礦污染防治措施;下階段細化庫區煤礦採空區等相關區域地質勘測,加強區域地下水補給、排泄變化研究,進一步深入分析煤礦採空區地下水對水庫蓄水水質的影響,開展水庫蓄水後鄰谷側滲對流域外河流水質影響研究,並根據相關研究成果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運作期開展庫區煤礦採空區地下水長期水質、水位監測,加強庫區取水口水質預警,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庫區供水安全。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針對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相關攔河建築物拆除時應採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避免産生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在移民安置過程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生態環境管理辦法,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下泄生態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溫水減緩、過魚、棲息地保護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初期蓄水期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方案、生態調度和水庫運作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煤礦防護工程及實施效果、礦山修復及廢渣處置、庫尾上游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低溫水減緩設施、魚類棲息地保護措施(含攔河建築物拆除及生態修復)、樞紐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庫底生態環保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運作後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項目可研、初設等設計階段以及建設過程中相關建設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擬發生變化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及《水利建設項目(樞紐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環評相關手續。
五、重慶市、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綦江區、巴南區、江津區、南岸區、桐梓縣人民政府及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綦江區、巴南區、江津區、南岸區人民政府,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桐梓縣人民政府,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