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28-1油氣田南北平臺海纜供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渤中28-1油氣田南北平臺海纜供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1〕38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自渤中28-1SPM平臺至渤中28-1南、北平臺各一條海底電纜,長度均為1.7公里;對渤中28-1南、北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電纜埋設應採用先進的施工設備和工藝技術,在海況較好的緩流時段施工,減輕懸浮泥沙擴散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二)電纜應選擇安全環保、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護層,埋設足夠深度,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物質的溶出。
(三)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施工作業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