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焦煤集團山西汾西中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離柳礦區吳家峁礦井及選煤廠新建項目(3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西汾西中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山西汾西中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吳家峁礦井及選煤廠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中泰辦字〔2021〕2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武家莊鎮。2011年,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該項目設計井田面積75.844平方公里,設計開採煤層包括二疊係下統山西組的2個煤層(4號、5號)和石炭繫上統太原組的5個煤層(6號、8上號、8下號、9上號、9下號)等7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2.61億噸、生産能力300萬噸/年、服務年限67.06年,該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井田劃分為兩個開採水準12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的一採區和二採區,面積分別為9.96平方公里和8.3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0年和4.9年,其中一採區首採工作面長260米、平均採高0.9米、年推進4797米、年産煤炭158萬噸;二採區首採工作面長260米、平均採高1.1米、年推進3198米、年産煤炭127萬噸;掘進工作面寬5米,高2.8米,年掘進5000米,年産煤炭15萬噸。工程採用斜立井混合開拓、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凈寬5.5米,設計提升能力300萬噸/年)、副立井、一號回風立井(直徑9米,回風量150立方米/秒)、二號回風立井(直徑6米,回風量140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300萬噸/年,採用重介旋流器分選選煤工藝)、燃氣鍋爐房、乏風餘熱回收系統等主體和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總容量2萬噸)、全封閉儲煤場(總容量5萬噸)、矸石倉(總容量3000噸)、場內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矸石充填系統(規模68.6萬噸/年)、礦井水處理站(規模48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2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瓦斯發電項目、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的山西離柳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8〕529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3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以國能發煤炭〔2019〕67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應按照3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所在區域生態功能為西山煤炭工業發展與水土保持,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草地和耕地次之。井田範圍內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留譽川等河流、基本農田、文物保護單位等。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居民分散式水井、武家莊鎮水源地、柳林泉域等。煤炭開採將破壞二疊係下統下石盒子組底部砂岩裂隙含水層,局部破壞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底部砂岩裂隙含水層,局部影響第四係全新統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可能會對煤層上覆二疊係下統下石盒子組、二疊繫上統上石盒子組砂岩裂隙含水層以及第四係全新統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等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區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等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和原煤篩分、破碎、洗選、貯存、轉載等環節易産生揚塵污染,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施等産生的噪聲,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農田的保護、恢復、補償。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在可能受開採影響的留譽川、大黃溝、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目標所在區域留設保護煤柱的措施,對受沉陷影響的村莊採取留設保護煤柱、搬遷等措施,嚴禁越界開採,避免採煤造成不利影響。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結果,採取必要優化措施,減緩不利生態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水土保持生態功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在工程建設和運營中,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依據相關規範,對突水相關區域實施禁採或暫緩開發,加強對柳林泉域、武家莊鎮水源地等區域的保護,嚴格落實武家莊鎮水源地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涉及斷層等不良地質構造區域設置足夠的防水煤岩柱,預防對奧陶係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禁止疏水降壓採煤,礦井生産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切實保護奧灰水資源。對工業場地等區域實施分區防滲措施,對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影響,應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定期評估項目實施對居民水井、武家莊鎮水源地、柳林泉域等的影響,結合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和優化環境保護措施,相關監測及評估內容納入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於生産,其他部分經處理符合環保要求後,通過管線引至武家莊鎮水源地下游大黃溝排放。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禁止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回用及排放方案;加快推進外排水管線建設,確保與項目同步建成投運。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供熱採用燃氣鍋爐、瓦斯電廠餘熱和乏風熱泵等,原煤採用筒倉貯存,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器,産品煤採用全封閉儲煤場儲存,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矸石充填系統破碎、篩分等環節設置除塵器,産品煤外運採用管狀輸送皮帶走廊和鐵路專用線。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儘量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配合加快瓦斯電站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運,嚴禁違法違規排放瓦斯。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減緩噪聲不利影響,確保廠界和敏感點噪聲達標。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適時優化充填方案,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矸石臨時堆放場佔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固體廢物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環評文件批復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呂梁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呂梁市人民政府,呂梁市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