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紅沙梁露天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天寶司函〔2021〕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紅沙梁露天礦項目位於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馬鬃山鎮,2012年項目環評文件未經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項目規劃礦田面積14.2平方公里,設計可採面積5.7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煤層為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煤1層(1號),設計可採儲量5673萬噸、生産能力200萬噸/年、服務年限25.8年。礦田劃分為三個採區,首採區位於礦田北部,面積2.24平方公里,服務年限7.3年,最大開採深度250米。初始拉溝位置位於首採區東部,自東向西推進,生産線長500米,年推進300米,年産煤炭200萬噸。項目採用單鬥-卡車剝離工藝,單鬥-卡車-可移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採工藝。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露天採掘場(位於礦田西部,達産時佔地面積1.62平方公里)、外排土場(位於首採區以東200米處,達産時總佔地面積1.98平方公里,設置4個排土臺階,設計高度86米,設計排土量1.18億立方米)、工業場地(位於採掘場以東400米處,佔地面積0.03平方公里)、破碎站(生産能力600噸/小時)、地面輸送系統(帶式輸送機長3300米,速度2.5米/秒)、先期供熱工程(電鍋爐、9台空氣源熱泵機組)等。項目與紅沙梁井工礦合建1座440萬噸/年選煤廠,塊煤採用智慧幹選、末煤採用風選選煤工藝。項目的礦坑水、生活污水及後期供熱分別依託紅沙梁井工礦礦井水處理站(規模6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200立方米/天)和鍋爐房(2台40噸/時燃煤鍋爐)。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吐魯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露天礦,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1〕82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2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1〕51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應按照2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所在區域屬於荒漠戈壁區域,呈乾旱荒漠地貌,位於馬鬃山風蝕荒漠牧業、採礦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鹽鹼地和裸土地為主。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及地面設施佔地等可能破壞原有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炭開採將破壞第四係透水不含水層、新近繫上新統苦泉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煤層頂板以上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將對區域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項目用水來自駝馬灘水源井,抽取地下水將對新近繫上新統層間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礦坑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設施滲漏等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施工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煤礦開採、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儘量減少對地表生態的擾動。優化露天開採的剝離、排棄、開採方案,剝離物運至外排土場堆存,達産後第2年開始內排,第7年全部實現內排。做好採掘場、外排土場的表土剝離、集中堆放管理,在排土場達到設計標高後用於其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保護、邊修復”的要求,在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的基礎上,結合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區域生態功能不退化。建立工程區域及影響區域生態監測系統,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的專題研究,根據監測和研究結果,不斷優化生態修復方案。針對項目現有外排土場,儘快開展生態修復。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綜合維修車間、危廢暫存庫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地下水涌出後,對駝馬灘水源井及相關區域地表植被的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礦坑水、生活污水分別依託紅沙梁井工礦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濃鹽水用於黃泥灌漿,禁止外排。做好與紅沙梁井工礦的銜接,確保為本項目污(廢)水處理等提供保障。加強相關設施日常管理,確保污(廢)水得到有效處理。跟蹤濃鹽水綜合利用的影響和效果。設置足夠容量應急池,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在採掘場採取安裝降塵設施、定期灑水等措施,在排土場採取分層碾壓、礫石壓蓋、定期灑水等抑塵措施,在破碎站採取超聲霧化、灑水等抑塵措施,對礦區施工車輛安裝尾氣凈化器,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設施,帶式輸送機採用全封閉措施。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生活垃圾送至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馬鬃山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