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西氣東輸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西氣東輸三線中段(中衛-吉安)工程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西氣東輸〔2021〕17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013年12月以來,原環境保護部先後以環審〔2013〕310號、環審〔2014〕16號、環審〔2015〕41號等文件,批復了該項目相關環評文件。環評文件批復後,西氣東輸三線中段(中衛-吉安)工程進行了調整,除中衛聯絡壓氣站和5條支線中的中衛-靖邊聯絡線建成外,取消了株洲-郴州支幹線、鄧州支線和新野支線;長沙支線單獨立項;幹線路由、站場等工程內容發生重大變動,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變更後的西氣東輸三線中段(中衛-吉安)幹線工程起自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聯絡壓氣站(含),途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吳忠市、固原市,甘肅省慶陽市、平涼市,陜西省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西安市、商洛市,河南省南陽市,湖北省襄陽市、隨州市、荊門市、天門市、仙桃市、荊州市,湖南省岳陽市、長沙市、株洲市,江西省萍鄉市、吉安市等7省(自治區)22市,止于江西省吉安聯絡站(不含)。工程全長2136公里(寧夏301.6公里、甘肅157.3公里、陜西515公里、河南232.1公里、湖北427.3公里、湖南335.8公里、江西166.9公里),設計管徑1219毫米、壓力10兆帕、輸送能力250億立方米/年。新建站場15座,與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合建站場5座,新建監控閥室105座,依託現有5處維搶修機構,設置114處隧道棄渣場。採用溝埋敷設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和改擴建施工便道311.52公里和221.6公里,新建和維修伴行道路21.23公里和24.09公里。配套的輸電線路不納入本工程評價內容。
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佔地範圍以耕地、林地和草地為主,部分管段穿越湍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涉及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的生態保護紅線,以隧道形式穿越116處山體和2處河流。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以及隧道、渣場、閥室和站場建設等,將對沿線生態系統産生不利影響。
(二)環境風險。針對項目沿線分佈的多處生態環境敏感區,通過路由比選最大程度進行了避繞,因地質、地方規劃等原因,項目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産、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區等環境保護目標。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存在一定環境風險。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以盾構隧道、定向鑽、開挖、頂管等方式穿越75處大中型河流,以開挖和隧道方式穿越藍田縣灞河水源地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以頂管和開挖方式穿越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水源保護區。定向鑽廢棄泥漿、隧道棄渣、河流開挖懸浮物、設備清洗及清管試壓廢水等,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等産生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等若發生滲漏將可能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施工涉及湖南省醴陵市嘉樹鄉、江西省萍鄉市廣寒寨鄉裸露型岩溶水,將可能對其水質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産生的站場超壓放空廢氣、噪聲、廢潤滑油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管線路由和敷設形式,優先避繞各類生態環境敏感區,確實無法避繞的,儘量採取無害化方式穿越,最大程度減少對生態環境敏感區的佔用。除已論證的臨時工程外,不得在生態環境敏感區內新增施工營地、泥漿池、棄土場等臨時工程,不得向敏感區排污傾廢。優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設施,嚴格劃定施工範圍和人員車輛行走路線,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對表土採取分層開挖、單獨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利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加強施工區域的生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安排或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強化相關敏感區內工程的景觀設計,恢復天然形態,保持自然景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制定穿越生態敏感區的隧道棄渣綜合利用方案,不能利用的棄渣運至指定區域,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棄渣場實施生態修復。加強生態環保宣傳,嚴禁捕殺鳥類等野生動物和擅自破壞野生植物及其生境。涉及橄欖蟶蚌自然保護區、長江監利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管段,施工應避開保護對象繁殖期、特別保護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管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應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保護。
(二)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進一步優化管線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結合工程拆遷等措施,最大程度遠離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降低環境風險。對涉及湍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的管段,應進一步加密截斷閥設置,採取提高管道設計系數、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加強防腐等級等措施以加強管道本質安全。全線設置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SCADA),各監控、監視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站場設置緊急切斷系統,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切斷減少不利影響。加強運營期維護管理,定期進行管道壁厚和內腐蝕檢測,提高涉及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管段的巡線頻次。針對管道泄漏及火災編制應急監測計劃,明確環境空氣監測項目、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相關風險防範和應急要求及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配置等措施應納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的銜接和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和修訂,嚴格落實備案後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三)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穿越地表敏感水體和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的方案,優先採用無害化方式通過,儘量避免在地表建設永久穿越設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開挖施工應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控制施工範圍,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嚴禁向水體排污,減少對河流的影響。採取頂管、隧道和開挖方式穿越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幹渠水源保護區和藍田縣灞河水源地等地表敏感水體時,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隧道豎井等施工點位布設儘量遠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施工營地、排污傾廢,廢棄泥漿等應運至保護區外處置。應設置足夠容積的泥漿池,並採取防滲措施。隧道涌水經處置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後方可排放,不得排入敏感水體。針對施工作業帶和隧道周邊的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井,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對其的影響,關注地下水水位變化,及時採取措施,保障周邊居民用水安全。妥善收集處置施工期及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加強處理設施運作管理,確保污(廢)水得到有效處置。採取分區防滲措施,站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等區域應採取重點防滲措施。
(四)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施工期揚塵控制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站場分離器檢修、清管作業、超壓等放空時採用燃燒方式排放。開展管道非正常排放氣體控制的專題研究,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壓氣站、分輸站、清管站等平面佈置和設備選型,採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對放空高噪聲等採取有效措施減緩對周邊不利影響,除異常超壓放空外,其他放空操作儘量安排在晝間進行。棄土棄渣用於管溝回填、場地平整或運至棄渣場存放,廢棄泥漿滿足相關要求後進行覆土復耕;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廢物交專業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萍鄉市、吉安市、南陽市、襄陽市、荊州市、荊門市、隨州市、仙桃市、天門市、長沙市、株洲市、岳陽市、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商洛市、慶陽市、平涼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萍鄉市、吉安市、南陽市、襄陽市、荊州市、荊門市、隨州市、仙桃市、天門市、長沙市、株洲市、岳陽市、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商洛市、慶陽市、平涼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13〕310號、環審〔2014〕16號、環審〔2015〕41號文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萍鄉市、吉安市、南陽市、襄陽市、荊州市、荊門市、隨州市、仙桃市、天門市、長沙市、株洲市、岳陽市、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商洛市、慶陽市、平涼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人民政府,萍鄉市、吉安市、南陽市、襄陽市、荊州市、荊門市、隨州市、仙桃市、天門市、長沙市、株洲市、岳陽市、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商洛市、慶陽市、平涼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油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