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縣隆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陜西榆神礦區三期規劃區隆德煤礦改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隆德機〔2021〕15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隆德煤礦位於陜西省榆林市轄神木市大保當鎮,2010年11月,原榆林市環境保護局批准該項目規模為150萬噸/年的項目環評文件。2012年1月,項目擅自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隆德煤礦(擴大區)礦區面積由陜西省自然資源廳批復為44.49平方公里。項目現有主斜井(寬度5米,凈斷面17.8平方米,皮帶輸送能力3000噸/小時)、副斜井、回風立井(直徑6米,凈斷面28.3平方米,風量180立方米 /秒)及選煤廠(洗選能力500萬噸/年,採用重介淺槽洗煤工藝)等主體工程,採煤機(最大牽引速度5.3米/分鐘)等主要採煤設備,維修車間、材料庫等輔助工程,原煤倉3座(共3萬噸)、産品煤倉15座(1座7萬噸的全封閉儲煤場、6座共7000噸的塊煤方倉、8座共53000噸的末煤圓筒倉)、矸石倉(3000噸)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設施2套(單套處理能力24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1440立方米/天)等環保工程,供水等公用工程,辦公樓、宿舍樓等行政福利設施。相關部門生産能力組織核查認為,上述採掘、安全管理、機電、提升、運輸、通風及地面生産系統等總體上滿足1000萬噸/年生産能力的條件。
本次改擴建,評價範圍為北部擴大區的20.7平方公里(已扣減瑤鎮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3.45平方公里禁採區面積),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的8個煤層(2-2、3-1、4-3、5-2、5-2下、5-3、5-3下、5-4),設計可採儲量2.52億噸(已扣減井田涉及的瑤鎮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3.45平方公里禁採區0.72億噸、大巷煤柱0.14億噸、基岩薄弱區煤柱0.13億噸、靖神鐵路煤柱0.16億噸的儲量),服務年限36年,該礦井為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劃為3個開採水準和10個盤區,首採區為一水準(2-2煤層)的2031盤區和2032盤區,面積分別為5.2平方公里和8.3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20年和4年。其中,2031盤區首採工作面長300米,平均採高3.9米,年推進570米,年産煤炭80萬噸;2032盤區首採工作面長300米,限厚開採高度2.3米~4.1米,年推進2854米,年産煤炭420萬噸。工程採用斜井開拓,2031盤區採用矸石膏體膠結充填開採工藝,2032盤區的8.3平方公里和3031盤區的1.4平方公里採用綜採限厚開採工藝,其他區域採用一次採全高綜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因現有工程佈置的201盤區(2-2煤層)已停止開採,202盤區(1-1煤層和2-2煤層)剩餘資源儲量僅約1150萬噸,為實現改擴建項目500萬噸/年的生産能力,需分別在一水準(2-2煤層)的2031盤區和2032盤區新建工作面,在北部區東南邊界新增3條井下大巷(輔運、膠運和回風巷道,首採工作面投産時長度均為4827米)、北區進風和回風立井(直徑6米、凈斷面28.3平方米、風量175立方米/秒)、矸石充填站(設計充填能力250立方米/小時)等主體及輔助工程,電鍋爐、空氣源熱泵和乏風利用等供熱工程。産品煤依託鐵路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隆德煤礦500萬噸/年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陜西省榆神礦區三期規劃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礦井,總體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7〕23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5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以國能發煤炭〔2017〕89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陜北黃土高原北緣,毛烏素沙漠東南緣,呈風沙草灘區地貌,位於榆神北部沙化控制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灌木林地為主,草地次之。井田範圍內分佈有瑤鎮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臭柏灌叢等,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現有項目産生的矸石和堆土已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項目已開採的201盤區(2-2煤層)已對淺層地下水資源造成不利影響。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直羅組含水層和侏羅係中統延安組承壓含水層,可能會對侏羅係中統直羅組碎屑岩類風化帶孔隙裂隙含水層、第四繫上更新統薩拉烏蘇組潛水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井田內分佈有瑤鎮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項目實施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生活污水處理站、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矸石充填系統矸石破碎以及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水泵房、破碎設備等可能産生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設計和開採中應落實將與瑤鎮水庫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重疊的3.45平方公里井田劃為禁採區的措施,對涉及靖神鐵路等相關區域留設保護煤柱,禁止越界開採。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其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系統跟蹤監測。針對井田範圍內臭柏灌叢生長情況開展專題研究和跟蹤調查,定期評估煤炭開採對臭柏灌叢的影響,根據研究結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臭柏灌叢的保護。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在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沙化控制的生態功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嚴格落實矸石膏體膠結充填開採、綜採限厚開採等保水採煤措施以及日常監測監控措施,避免採煤導水裂縫帶導通侏羅係中統直羅組泥岩隔水層。對井田東北部侏羅係中統直羅組泥岩隔水層(關鍵隔水層)厚度小于5米的3.72平方公里範圍內的2-2煤層、3-1煤層採取留設保護煤柱的措施。按計劃開展地下水跟蹤監測、導水裂縫帶監測等,初期每年開展一次保水採煤效果評估,後期根據情況定期開展,必要時結合評估結果優化保水採煤方案,切實保護區域水資源。開展201盤區已開採區域對地下水影響的專題研究。對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對周邊水源地、自然保護區、臭柏灌叢等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依託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礦井水依託現有礦井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未利用礦井水經管道輸至錦界工業園區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快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輸水管道工程建設,確保在本項目投産前建成,以保證礦井水全部利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進行一級閉路迴圈,嚴禁外排。建立足夠容量的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項目採用太陽能、電鍋爐和空氣源熱泵等,替代現有燃煤鍋爐。原煤、産品煤、矸石等密閉貯存,工業場地內輸煤採用全封閉棧橋,原煤篩分、破碎、轉載等産塵環節配置除塵設施,矸石充填站堆料棚實施全封閉,破碎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爭取同步建成投運。
(五)除“保供”等特殊情形外,應停止對現有工程(1-1、2-2)等煤層開採,暫不開採201、202盤區下部煤炭資源。在已採工作面建設35道井下防水閘墻,應與本項目同步建成,以減緩對地下水資源的不利影響。制定並落實201、202盤區地下水、生態和地表沉陷長期跟蹤監測方案,做好相關記錄並存檔。現有項目産生的50萬立方米矸石及25.4萬立方米堆土已造成的生態問題,你公司應儘快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典型示範工程,並在矸石充填系統建成投運前完成。
(六)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標。矸石充填系統應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有關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該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規模生産,除“保供”等特殊情形外,不得擅自提高生産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你公司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工作報告,包括環評相關要求落實情況、相關研究成果、水源地及相關敏感目標的監測結果、保水採煤效果評估等內容,經華電集團審定後,定期報送我部。
五、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環博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