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海2-3井場産能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埕海2-3井場産能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油報〔2021〕6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埕海2-3井場部署井位32口,包括19口採油井(其中5口利用現有勘探井直接轉為採油井)和13口注水井;配套建設混輸管線0.6公里、注水管線0.6公里;新增2台600千瓦燃氣加熱爐用於油井採出物流加熱;新增一體化卸油泵撬設施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污染物處理措施,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污染物不排海。其中,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非油層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産垃圾運回陸地處理;洗井廢水運至埕海聯合站處理;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排海。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中國石油大港油田溢油應急計劃,將本工程納入其中,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嚴格落實人員巡視制度,防止事故發生時溢油通過養殖池排水溝入海。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