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吐魯番星亮礦業有限公司吐魯番市七泉湖礦區星亮二礦礦井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吐魯番星亮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吐魯番市七泉湖礦區星亮二礦礦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星亮礦業字〔202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高昌區七泉湖鎮,設計井田面積8.86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西山窯組的8個煤層(3-3、3-2、3-1、2-3、2-2、2-1、1號和八道灣組A2號),設計可採儲量1.2億噸、生産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71.3年,該礦井為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劃分為三個開採水準6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3-3煤),面積為2.61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0.42年,工作面長170米、平均採高3米、年均推進950米、年産煤炭120萬噸。工程採用斜井開拓、綜採放頂煤及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工業場地位於井田中部西南側,佔地面積為16.62公頃。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直徑5米,皮帶設計運輸能力316萬噸/年)、副斜井、斜風井(直徑5米,回風量94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120萬噸/年,採用智慧幹選工藝)、供熱系統(3台乏風熱泵、2台電鍋爐)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1座容量3000噸)、産品倉(2座總容量9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1000噸)、場外儲煤筒倉(2座總容量20000噸)、場內輸煤棧橋、場外管狀帶式輸送走廊(長度4.1公里)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24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480立方米/天)等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吐魯番市七泉湖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12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0〕59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吐魯番盆地北緣、天山山脈博格達山南麓低山丘陵地帶,位於吐魯番盆地綠洲週邊防風固沙、油氣開發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裸土地次之。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範圍內無泉點和水井分佈,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泉點和水井。井田主要分佈有第四係鬆散岩類透水不含水層,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僅在井田東南角局部分佈,煤炭開採將直接破壞侏羅繫上統齊古組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中統頭屯河組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上段承壓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中段承壓裂隙弱富水含水層、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承壓裂隙弱富水含水層,部分區域導水裂縫帶導通地表。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分選、貯存、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選煤廠等排放的噪聲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採取必要優化措施,減緩不利生態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採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的生態功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對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影響,應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用水安全。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重點關注對周邊泉點等的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於項目生産。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濃鹽水回用於黃泥灌漿。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揚塵控制。原煤、産品煤等採用筒倉貯存,場內輸煤棧橋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篩分、破碎、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設施。産品煤通過管狀帶式輸送走廊外運,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對瓦斯排放進行監測,開展瓦斯排放和收集專題研究,根據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要求,採取必要的減緩影響措施。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項目投産一年內,掘進矸石和洗選矸石回填滅火工程治理區露天坑,投産一年後掘進矸石充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適時優化充填方案,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生活垃圾和脫水後的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收集至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吐魯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山東凱萊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