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積家井礦區新喬礦井及選煤廠項目(24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寧夏新喬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新喬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喬能源〔2021〕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惠安堡鎮,設計井田面積為44.85平方公里(其中留設保護煤柱的井田面積25.3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延安組10層煤(2、3、4、5、8、9、10、12-1、12-2、18號煤),設計可採儲量2.1億噸(已扣除25.31平方公里保護煤柱7271萬噸儲量),生産能力為24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62.6年,該礦井為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劃分為兩個水準14個採區,首採區為211號採區,面積5.8平方公里,設計服務年限為27.5年,分別在2號煤和3號煤布設工作面,其中,2號煤工作面長220米、平均採高1.3米、年推進1782米、年産煤炭60萬噸;3號煤工作面長220米、平均採高2.5米、年推進2376米、年産煤炭180萬噸。項目採用立井開拓、走向長臂法採煤、採用薄煤層滾筒採煤機綜采采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工業場地位於井田中東部,佔地面積為24.78公頃,場地內佈置主立井(直徑5.5米、提升能力666噸/小時)、副立井(直徑8.2米)、回風立井(直徑6米、回風量215立方米/秒)、供熱工程(建設期採用電鍋爐,運營期依託銀星電廠)等主體工程及公共工程,選煤廠(規模240萬噸/年,採用重介淺槽、濃縮分級旋流器分選選煤工藝)、原煤倉 (2座單座容量5500噸)、産品倉 (3座單座容量3500噸、1座容量3000噸)、限下煤倉(1座容量400噸)、矸石倉 (1座容量1100噸)、場內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11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600立方米/天)、矸石充填系統、矸石週轉場(佔地面積2.02公頃)、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積家井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1〕53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24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2〕6號文件核準項目。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毛烏素沙漠西南邊緣,呈低緩的半沙漠丘陵地貌,涉及靈鹽中北部防沙治沙生態功能區、靈武煤礦區沙化治理和人工林草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和耕地為主。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公益林、基本農田、鹽環定揚黃幹渠、劉家溝水庫至鹽池縣人飲供水總幹管、村莊等保護目標。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第四係孔隙潛水含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及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砂岩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其中,第四係孔隙潛水含水層全礦區均有分佈,屬弱富水性含水層,補給以大氣降水為主,排泄以蒸發消耗為主。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砂岩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將對煤層上覆侏羅係中統直羅組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區域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分選、貯存、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選煤廠等排放的噪聲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項目設計和開採中應落實對鹽環定揚黃幹渠、劉家溝水庫至鹽池縣人飲供水總幹管等保護目標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禁止越界開採,確保保護目標不受採煤影響。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公益林和基本農田的保護、修復、補償以及跟蹤監測,確保符合其保護和管控要求。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對基本農田、公益林等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採取必要優化措施,減緩不利生態影響。項目建設期産生的矸石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全部充填至寧夏瑞興礦業有限公司青龍山東道梁南段冶鎂白雲岩礦採空區,運營期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適時優化充填方案,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矸石週轉場佔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對因煤炭開採造成地表沉陷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村莊房屋受影響程度,配合地方政府採取拆遷等措施。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原則,統籌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相關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原則,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加強養護管理等措施夯實修復基礎,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沙治沙等生態功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監測,以保護第四係孔隙潛水含水層為目標,及時優化保護方案,避免採煤導水裂縫帶導通古近係砂質粘土岩隔水層。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機修車間、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居民供水預案,做好與輸水管線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供水預案,確保居民供水安全。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符合相關要求後,全部回用於項目生産和農田灌溉。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減少新鮮水的取用,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和利用。加快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配套工程建設,確保與本工程同步投入運作。濃鹽水用於黃泥灌漿。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等採用筒倉貯存並配置除塵設施,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原煤篩分、破碎及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設施,矸石充填系統地面設施採取封閉措施,矸石週轉場設置防風抑塵網。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實現煤炭鐵路外運。對瓦斯排放進行監測,開展瓦斯排放和收集專題研究,根據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要求,採取必要的減緩影響措施。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城鎮垃圾處理場處理,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24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吳忠市人民政府,吳忠市生態環境局,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幸合投資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