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長江上游涪陵至豐都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長江航道局:
你局《關於申請長江上游涪陵至豐都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函》(航道函規基〔2021〕5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所在河段位於長江幹流重慶段,處於三峽水庫變動回水區下段,上起烏江河口(里程K536),經重慶市涪陵區和豐都縣,下迄佛面灘(里程K488),全長48公里。工程擬對該河段航道7處灘險進行整治,其中,對菜籽梁、頭外梁和佛面灘等3處灘險採取航標改造、加強管理等措施,對和尚灘、大梁、大渡口、老虎梁等4處灘險實施整治。整治維持原有I級航道等級(航道尺度為4.5米×150米×1000米),通航保證率98%。工程內容主要包括水下炸礁、清渣、棄渣、航標建設和生境異地重建等。其中,水下炸礁和棄渣均為121.4萬立方米,棄渣送往老虎梁和花灘礁石處理區處置;改造岸標20座,配置航道多要素採集終端5套,新建和維護岸標維護便道1140米。
工程總體符合長江幹線航道治理建設和水運發展相關規劃,基本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工程建設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所在河段分佈有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實驗區、魚類“三場一通道”等生態保護目標,水下炸礁、清渣、棄渣等,可能對保護區內魚類的覓食、育幼、越冬等産生不利影響。工程實施將改變整治河段河床形態、水文條件、底棲生境,可能對水生生物造成一定影響。陸域航標工程等,將可能破壞部分地表植被。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所在河段分佈有重慶市大渡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取水口等,水下炸礁、清礁和棄渣作業以及施工産生的污(廢)水等,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産生不利影響。
(三)環境風險。施工船舶如發生碰撞、擱淺、傾覆等安全事故引發的漏油等,將可能造成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強工程優化設計,儘量減少炸礁;嚴格控制和尚灘炸礁範圍,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炸礁並盡可能遠離三峽庫區消落帶生態保護紅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10月至次年2月),避開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和魚類主要産卵期(3月至7月)。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相距較近灘段分期錯時實施整治,優化爆破設計,採用微差爆破、氣泡帷幕等措施減緩影響。炸礁前採取科學驅魚措施,嚴格控制單次爆破藥量,制定並落實珍稀瀕危魚類救護預案。科學實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落實生態補償措施,根據放流效果及時調整放流種類和規模。結合工程河段魚群特點和生境需求,利用花灘礁石處理區重建魚類適宜生境,並開展專項設計。嚴格落實生態跟蹤監測方案,在施工期和運營期持續開展調查,跟蹤評估工程建設及運營造成的水生生態影響及生態恢復情況,動態評估生境重建效果,採取必要的優化調整措施。施工結束後,針對陸域航標工程、施工便道等開展生態修復。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工程方案,大梁礁石處理區和大渡口灘險二滕岩岩盤炸礁區與重慶市大渡水廠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範圍重疊的部分工程內容,不再實施。加強施工期懸浮物控制,嚴格控制涉水施工作業範圍,嚴禁泥駁溢流。對取水口採取水質保護措施,在取水口周圍布設防污簾,在相關區域施工前及時通知相關取水口管理單位,施工期加強對取水口水質的跟蹤監測,確保供水安全。妥善收集處置各種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交有資質的單位接收處置,施工營地生活污水納入市政管網處理,禁止直接排入長江。
(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嚴格限制施工作業範圍,發佈航行通告,加強通航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境風險防範與應急措施,配備必要應急物資和裝備,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海事部門、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的銜接和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和修訂,嚴格落實備案後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船舶維修保養,減少船舶廢氣排放。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加強機械維護保養,減緩噪聲影響。妥善收集施工船舶垃圾和陸域生活垃圾,交相關單位清運,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你局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完工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涪陵區、豐都縣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涪陵區、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2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涪陵區、豐都縣人民政府,涪陵區、豐都縣生態環境局,長江重慶航運工程勘察設計院,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2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