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秦晉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秦晉函〔2021〕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起自陜西省延安市宜川分輸站(含),途經陜西省延安市和山西省臨汾市,止于山西省臨汾市吉縣首站(含),主要是增強山西、陜西兩省天然氣互濟能力,根據區域天然氣供應情況互補輸送。工程全長34.2公里(陜西11.8公里,山西22.4公里),設計管徑711毫米、壓力8兆帕、輸送能力33億立方米/年。沿線設2座工藝站場,新建監控閥室1座,依託現有2處維搶修機構。宜川分輸站擬與富縣至宜川輸氣管道工程的宜川末站(未開工)合建,吉縣首站擬在臨汾-長治輸氣管道吉縣首站(已建成)的基礎上改建。管道採用溝埋敷設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米且在冰凍線以下;新建(整修)施工便道5.3公里,不設置取(棄)土場。
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1〕961號文件對項目進行核準,同意項目建設。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經過區域地貌以黃土垣、梁為主,佔地範圍以耕地、灌木林地和草地為主,部分管段穿越陜西黃河濕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以定向鑽和頂管形式穿越多條河流。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以及閥室、站場建設等將對沿線造成植被破壞、水土流失、黃土濕陷等不利影響。
(二)環境風險。工程涉及重要濕地、公益林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區等環境保護目標。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定向鑽、頂管等方式穿越河流,定向鑽廢棄泥漿和鑽屑、設備清洗及清管試壓廢水等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管道兩側分佈有6處泉水,泉水附近管段地下水埋深一般為7米至9米,管道埋深位於地下水位之上,正常情況不會對泉水産生影響。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等若發生滲漏將可能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産生的站場超壓放空廢氣、噪聲、廢潤滑油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管線路由和敷設形式,最大程度減少對生態環境敏感區的佔用。除已論證的臨時工程外,不得在生態環境敏感區內新增施工營地、泥漿池等臨時工程,不得向敏感區排污傾廢。優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設施,嚴格劃定施工範圍和人員車輛行走路線,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對表土採取分層開挖、單獨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利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加強施工區域黃土濕陷等生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安排或採取相應保護措施,防止因黃土濕陷均勻沉降對管道産生不利影響。強化相關敏感區內工程的景觀設計,恢復天然形態。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控制施工噪聲和照明干擾,減少對沿線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影響。加強生態環保宣傳,嚴禁捕殺鳥類等野生動物和擅自破壞野生植物及其生境。涉及陜西黃河濕地、國家級公益林等管段,應嚴格落實定向鑽施工方案,優化定向鑽出土點位置,盡可能減少開挖長度。陜西蟒頭山國家森林公園附近管段,施工作業帶設置儘量遠離森林公園,在宜川分輸站周邊營造植物帶。涉及重要濕地、國家級公益林等管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應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保護。
(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進一步優化管線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結合工程拆遷和避繞等措施,最大程度遠離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降低環境風險。涉及陜西黃河濕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的管段,應進一步採取加密截斷閥、提高管道設計系數、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加強防腐等級等措施,強化管道本質安全。全線設置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SCADA),各監控、監視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站場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站場調壓撬設置工作調壓閥、監控調壓閥和安全切斷閥,管線進出站場處設置緊急切斷閥(ESD),監控閥室設置截斷閥,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切斷減少不利影響。加強運營期維護管理,定期進行管道壁厚和內腐蝕檢測,提高涉及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管段的巡線頻次。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明確環境應急監測計劃;相關風險防範和應急要求、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配置等應納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的銜接和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和修訂,嚴格落實備案後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施工應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控制施工範圍,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嚴禁向水體排污,減少對河流的影響。優化河流穿跨越方式,採取無害化方式穿越鹿兒川河和柳溝河。穿越地表敏感水體時,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施工期妥善收集處理各種污(廢)水,嚴禁向水體排污。應設置足夠容積的泥漿池,並採取防滲措施。針對管道周邊的泉水分佈,嚴格控制施工對其的影響,關注地下水水位和水質變化,及時採取措施,保障水環境安全。妥善收集處置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加強處理設施運作管理,確保污(廢)水得到有效處置。採取分區防滲措施,站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設施等區域應採取重點防滲。污(廢)水處理達標後,用於遠離河道區域的綠化及降塵,防止經地面徑流進入水體。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施工期揚塵控制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站場分離器檢修、清管、超壓等需要放空時,採用火炬燃燒或立管排放。組織開展管道氣體非正常排放控制和收集利用的專題研究,開展氣體排放的監測統計,減少非正常工況氣體排放。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分輸站等平面佈置和設備選型,採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對放空高噪聲等採取有效措施減緩對周邊不利影響,除異常超壓放空外,其他放空操作儘量安排在晝間進行。渣土用於管溝回填、場地平整等,廢棄泥漿滿足相關要求後進行覆土填埋;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廢物交專業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臨汾市、延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西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臨汾市、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2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山西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臨汾市、延安市人民政府,臨汾市、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山西黃河環境與資源經濟研究院,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2月10日印發